目前,通过服务器下载影视大片供上网者观赏几乎是每个网吧必不可少的经营项目,此类侵权行为一般被认为顶多是罚款、删除侵权作品了事。但是日前河南省平顶山市的欢腾网络家园网吧被公安机关和版权局联合查处,由于侵权数量巨大,网吧老板已被立案侦查。
1月17日,根据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地区的代理人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提供的线索,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和版权局联合对该市的欢腾网吧进行突击检查。这是一个拥有两百多台电脑的大型网吧,打开其中的任何一部电脑,桌面上都有直接进入“欢腾影院”的图标,上网者可随意观赏里面的影视大片。网站内的电影经常更新,已经有2000多部,所有的电影都是当事人未经授权擅自下载发布的。执法人员当即查封了两台电影服务器。
据了解,“欢腾影院”每天的网络流量都有5000左右,这说明每天最少有5000人次从该网站观看电影,此外还有网吧内部的上网者浏览,给相关版权人造成了巨大损失。刘明随即代表广东中凯公司向平顶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递交了报案材料,认为欢腾网吧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要求追究其责任人刑事责任。
笔者日前获得消息称,平顶山市版权局经过调查,认定欢腾网吧涉嫌侵权的电影数量为1500部,超过法律规定定罪量刑1000部以上的门槛,超出了版权局的处理范围,已经将此案移交给平顶山市公安局。平顶山市公安局也已经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下一步将会进入诉讼程序。刘明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侵犯著作权情形,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11日起执行)第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属“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案进展情况,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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