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中国公司爆出“词库门”事件,刚刚推出的谷歌汉字拼音输入法,一亮相就被搜狐指责涉嫌抄袭其搜狗输入法,尽管谷歌已经道歉,搜狐却仍旧不依不饶,扬言要诉诸法庭,那么,google是不是侵权?真打官司的话,搜狐是不是能稳操胜券呢?在法院未作出生效判决之前,谁都不能妄下断言,但不妨做一点假设,作一些法律分析,反正真理总是越辩越明的嘛!
一、谷歌涉嫌侵权可能性极大,但是并非毫无胜算
假设最近网上发布关于此事的消息和双方的声明都是真实的,从媒体披露的谷歌输入法词库与搜狗输入法词库的重复率达到惊人的比例,以及词库中出现搜狗输入法预留但不影响使用的错误(例如出现员工姓名)等情况来看,谷歌侵权的可能性非常大。谷歌道歉,并迅速升级,与此密切相关。
谷歌反应迅速,短短几天之内连续两次升级拼音输入法,最短的两天内就升级一次,号称已经删掉非自身数据源,试图尽快平息此次词库门事件风波。看起来是在公司“不作恶”信条下的积极改正措施,可是,忙中也容易出乱,稍微深入思考一下,既然谷歌声称词库是多年搜索经验积累的结果,那么怎么会在区区两天内就能升级一次、十天内能升级两次呢?如果真的是多年搜索经验的结晶,两天就纠正了,应该不可能吧?否则,仅仅花两天很难说明就更换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数据库,因为至少对普通人来说,这是难以相信的,而如果两天数据更新完毕属实,则似乎又说明这个词库本身技术含金量好像又没有谷歌自己说的那么高了,抄袭的嫌疑不是更大了吗?我们只能猜测谷歌换掉了自己查出来可能涉嫌侵权的词汇,可是难保这里搜狐没有埋伏其他还没有披露的****。
输入法是软件,自主研发的软件享有著作权,这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前提是不能抄袭,抄袭别人的软件,哪怕获得了登记证书,也是侵权的。
汉字词库有著作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吗?如果有,法律上能归结为什么权利呢?笔者以为汉字字库本身没有著作权,但是如果对汉字词库进行整理,编辑,加工,使得用户能够更便捷迅速地输入和获取所需的词汇,这样实际上是形成一个新的数据库,它凝结了创造性的劳动,应享有知识产权,在我国法律上,属于汇编作品,依法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既然是汇编作品,那么其汇编的过程是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的,回到著作权法的基本理论上,那就是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而不是思想,这才是著作权法要给予保护的原因,如果连这个基础不存在了,那么你的权利合法性基础就危险了。谷歌输入法短短几天内连续升级,要说服法官相信其词库是多年搜索经验的成果却在短期内可以被彻底更新,这一点恐怕不太容易的。
那么,谷歌有没有可能抗辩和胜出的理由呢?当然有。比如,汉字字库和词库是社会公共知识,词库本身不具有知识产权的。主张汇编作品的举证责任会非常之重。而谷歌却只需反驳,当然轻松许多。
其次,谷歌的知识产权基础工作做得好,这就使得临危之时可以不乱,从目前双方披露的信息来看,谷歌宣称曾经申请有(2004年)专利,而搜狐却只是说“我们相信,搜狗输入法的创意和技术突破,将享有多项知识产权专利”。虽然有记者报道说查到搜狐确已申请专利,但从声明本身措辞来看,不能判断是否已经申请专利,但似乎可以基本判定即使已经申请但肯定还没有授权,从我国企业普遍的情况来分析,恐怕未申请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果真如此的话,这个“相信”就大打折扣了。搜狐能不惧跨国公司强大勇敢地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这是可喜可贺的,可是在知识产权法律的专业层面,还希望搜狐更上几层楼。
二、搜狐小胜一局,但依旧困难重重,不容乐观。
目前搜狐在网上的舆论优势几乎可以说是一边倒,搜狐自己好像也有些高兴得过了点,六点声明写的含糊其词(当然也可能有意为之)。窃以为搜狐切不可轻敌,谷歌的财力雄厚,极可能会聘请最优秀的专业机构包括律师来帮助应付危局,如果再有它声称的专利等法律武器在手的话,更是如虎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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