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次成员国大会通过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的共同提议,从2001年起,将每年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1970年的这一天《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开始生效。每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都有一个主题,2001年的主题是“今天创造未来”,2002年是“鼓励创新”,2003年是“知识产权与我们息息相关”,2004年是“鼓励创造”,2005年是“思考、想象、创造”,2006年是“知识产权——始于构思”,2007年还是“鼓励创造”,2008年则是“庆祝创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K.伊德里斯博士在今年的致辞中说:“人类的聪明才智激励着我们从发明第一只轮子,到轻松实现蓝天遨翔和研制出最新一代的清洁燃料技术,不断推陈出新;并引领着我们从洞穴壁画创作,走向印刷机,再走向互联网——实实在在地让世界变得触手可及。它为我们带来的技术进步,让撑杆跳高运动员能跳得更高,足球运动员射得更远,并让亿万平民能过上仅在几个世纪前根本无法想象的幸福生活。......让我们向那些以自己的创新思想和创造志向丰富我们生活的所有知名的和不知名的发明人和艺术家们致敬。让我们牢记为什么他们的知识产权——他们通过个人和集体的才具赢得的权利——值得我们钦佩,值得我们保护,值得我们尊重。”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一个曾经向世界贡献过四大发明的大国,如果缺乏创新就永远不可能成为强国。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多个部门超过百万工作人员长期从事这一工作。每年4月下旬,政府部门都会以召开研讨会、专题论坛、培训班等形式,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以设立法制宣传咨询点、图片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培育全社会自觉抵制盗版的意识;同时在宣传活动前后,集中开展市场执法检查活动,不断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十多年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深入人心。
互联网的出现使知识产权保护变得十分艰难,利益关系变得更加复杂。19世纪的“印刷版权”时代已成为历史,20世纪的“电子版权”时代也已向我们挥手告别,如今“网络版权”时代已出现在我们的面前。在数字环境背景下,由于产生于工业时代的传统版权制度的欠缺,传统版权制度所维系的版权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正在被打破,面对社会公众对网络信息内容需求的日益扩大,如何在法律上规范和平衡作者、传播者、公众的信息需求,既能保护版权人的利益,也不阻碍社会信息共享,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博弈的焦点和法律界探讨的热点问题。
在网络环境中,对一个作品进行点击、下载或者传播,不管对作者熟悉还是陌生,不管是好奇还是欣赏,都是在对创造者的劳动表达敬意。当然,最好的表达方式是付费。无偿会挫伤创造的积极性,收费又会限制作品的传播。所谓博弈的结果,就是在二者之间寻求一种折衷,在利益各方间缔造一种平衡。
在“庆祝创新”的日子里,让我想到的是,保护创新的办法也需要创新才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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