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互联网内容和形式的特殊性,对青少年构成的主要危害有三:
一是混淆青少年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使其道德水平下降;二是引发青少年人格障碍,危害身心健康;三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由此可知,我们对“网吧”场所管理的任务既艰巨又迫切。如何对“网吧”实行有效管理,实现网络在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上的趋利避害,已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急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建设,文化部门有举足轻重的责任。要把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要贴近青少年,努力构建与巩固青少年网络文明建设的舆论阵地;要充分利用现有文化设施优化青少年社会生活环境;要唤醒全社会规范网络文化市场、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感。
一、互联网内容和形式的特殊性、青少年生理与心理的“不成熟性”、“网吧”场所的趋利性,共同形成了对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破坏性。
互联网内容和形式的特殊性。当今多彩的网络世界已不可阻挡地走进了青少年的生活。互联网以其新奇独特的表现形式,对青少年构成了强大的吸引力,不会上网者已被广大青少年所歧视和嘲笑,上网已成为新一代青少年的一种潮流。
然而网上的精神垃圾、丑恶现象,以诱人的姿态向人们招手,不可避免地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产生深刻的负面影响。
青少年生理与心理的“不成熟性”。处在生长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是最易接受新生事物的群体,他们思想活跃、兴趣广泛,迫切希望了解网上世界。但由于生理、心理的不成熟,容易被一些不良信息所迷惑,有可能盲目模仿、痴心效法。他们的法制观念在网络世界往往屈服于好奇心、逆反心理、不成熟的自我意识。据网上调查,大部分青少年网络法规意识淡薄,96.1%的学生不知道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97.6%的学生不知道“刑法”有关计算机犯罪的规定;96.5%的学生不知道有网络文明公约;27%的学生愿意充当“黑客”,攻击他人网站;30%以上的学生认为“黑客”是英雄,是天才;98%的学生承认自己在网上用假名、说假话,认为“在网上说真话是白痴,相信网上的话是呆子”。通过对76名中学生的调查,95%的人去过“网吧”,有70%的人在“网吧”玩网络游戏。大多数青少年不能正确利用网络。一些人沉溺于网络世界,荒废学业,失去自我。无论在中学还是大学,都有学生因为进“网吧”,使成绩下降,违反校规,从而被勒令退学或受到严重的校纪处分。据了解,2005年南京市未成年人犯罪78人,其中40余人的犯罪与网吧有关。
目前,协调信息社会正常运行的网络道德规范尚未形成,网络道德秩序还是一片混乱。在这样的情景下,让心理和生理尚未成熟的青少年不崇拜“黑客”,不在网上攻击他人,不复制或传播不良信息,不沉溺于网络游戏,不寻觅色情、淫秽信息,不把网上的不良现象默化到现实生活中来,是件很困难的事情。
“网吧”场所本质的趋利性。网吧是利用网络以青年人为主要赚钱对象的经营场所。据悉,目前我国一亿网民中,约80%是青少年。到“网吧”上网的人中,18-20岁以下的占30%,20岁至30岁的占50%,30岁以上的仅占20%。在过去几年未成年人的比例还要高,地处社区的“网吧”比大学周边“网吧”的上述比例还要高些。“网吧”以青少年为主要服务对象;以网上游戏、奇闻、暴力、色情、无聊之聊等为主要服务内容;以满足青少年权力欲、猎奇欲、发泄欲、逆反心理为主要特征;以伤害青少年幼稚的道德防线、脆弱的心理机制、不成熟的生理系统为主要表现形式。这些都是“网吧”诞生之初留下的劣根。虽然通过最近三年多的市场发育和专项治理有所好转,但“网吧”的先天不足,使它对青少年的危害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