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他们能否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而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突出,却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因此,认真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分析其原因,掌握其发生发展的规律,无疑对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均有着重要意义。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
从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近几年的刑事审判统计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比较突出。2004年该院共判处刑事罪犯191人,其中未成年人罪犯27人,占罪犯总数的14.1%;2005年该院判处罪犯309人,其中未成年人犯37人,占罪犯总数的12%; 2006年该院判处罪犯267人,其中未成年人犯17人,占总数的6.4%。2007年判处罪犯272人,其中未成年人24人 ,占总数的8.8%。
二、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以侵犯财产为目的的案件居多。从梁山法院近几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统计情况看,抢劫、盗窃型案件所占比例居于首位。2004年判处的27名未成年罪犯中涉抢劫14人,盗窃4人,敲诈勒索1人;2005年判处的37名少年犯中,抢劫12人,盗窃20人;2006年判处的17名少年犯,其中抢劫10人;2007年判处的24名少年犯,其中抢劫8人,盗窃11人。四年来抢劫、盗窃人数占总数的76.2%,比例相当高。
(二)暴力犯罪倾向越来越严重,一般性犯罪少。暴力性犯罪是以给被害人造成肉体上的损害为主要手段或以人的生命健康为直接侵害对象的各种犯罪。从梁山法院近年来审理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绑架、强奸等类案件,其中涉及到人身安全的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绑架、强奸类案件占总数的60.8%。
(三)共同实施犯罪的居多,单独犯罪的少。从审理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基本上都是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单独作案的不到20%,其中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占45%左右,有的甚至有较为固定的团伙。青少年罪犯虽年轻力壮具有体力优势,但由于他们的思想还不是太成熟,缺乏作案经验,犯罪心理压力大,总觉得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他们经常纠集几人去共同作案形成犯罪团伙,也有的是跟随成年人共同作案。
(四)突发性犯罪的居多,有预谋的犯罪也在逐步增多。从近年来的审理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大多没有经过预谋,尤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多出于一时冲动,酿成犯罪。但也有些案件体现了预谋性,且逐步成为趋势。如梁山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侯某等5人团伙抢劫、故意伤害案件,几被告人在抢劫前经过了比较详细缜密的预谋计划,准备好作案工具,进行了具体分工,体现了较强的预谋性和计划性,社会危害性也更严重。
(五)未成年人罪犯文化程度偏低,初中及初中以下的占大多数。梁山法院近年审理的80名少年罪犯中,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占86.2%,在校生(初中,高中,技校)犯罪占39%。
三、未成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诱发未成人犯罪的社会原因。
一是家庭环境的不良影响。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行对孩子的影响是极大的。有的家长忙于工作,无暇照顾好自己的子女,往往只从物质上满足他们,对孩子一味娇惯、溺爱,却没有从精神上给予悉心照料,也根本不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有的父母把不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带入家庭生活,对孩子产生了不好影响;还有些家庭不和睦,父母离异,孩子长期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正常的教育;另外,当前农民工外出打工,家中的留守儿童缺乏父母关爱、教育,在坏人的引诱和教唆下很容易误入歧途。
二是学校环境的不良影响。学校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学校和老师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仅次于家庭和家长。但现行教育制度存在的缺陷是不容回避的问题。一些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只重视知识教育而轻视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有些学校对法制教育重视不够。从本院审理的在校生犯罪案件看,在校生的法律观念非常淡薄,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还有的老师责任心不强,对差生冷眼相看,使其对学校产生抵触情绪而辍学在家。有的学校管理存在问题,放任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接触,而被引诱走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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