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州市版权局稽查大队 刘延军
根据《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国家版权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决定自8月至10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郑州市版权局收到三部委于8月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7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我们对郑州市网吧侵权盗版行为进行了调研,得出以下数据:全市585家网吧中使用各收费影视服务公司提供的影视服务的占68%;使用免费影视服务公司提供的影视资源的占1%,自建影库的占22%, 不提供任何影视服务的占9%。并积极对互联网上网经营单位及公司进行了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同时进行周密部署、清查治理。查处关闭网络侵权网站音乐泡泡吧、丁香鱼网络、59140音乐网等8家,没收服务器8台。 在此项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及对郑州市网吧侵权盗版行为的调研过程中,我得到几点体会及想法:
网络盗版行为的复杂性决定了打击侵权工作的艰巨性 1.数字网络技术使网络盗版行为复杂化 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互联网在为人们获取信息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深刻地影响了传统知识产权的管理模式,对现行的版权保护制度提出了挑战。在这一背景下,如何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来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是知识产权界和互联网产业界共同关心的问题。 数字网络技术给版权保护制度带来的巨大冲击,至少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版权作品的种类和数量快速增加,版权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队伍不断壮大。二是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新问题层出不穷,矛盾越显突出。三是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版权保护的难度增大了。数字网络技术给版权制度带来的以上冲击,使得版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对“保护”有更大的依赖性。

打击盗版 但当前,一些网站未经授权大量非法复制、上载和传播他人的作品,或以“私服”、“外挂”等方式非法从事互联网游戏经营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经营传播秩序,影响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将对图书、音乐、影视等传统产业带来灾难性打击 2.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海量迅速使网络盗版行为复杂化 伴随着这种新兴的信息传播方式的普及,涉及网络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案件尤其是网络版权案件持续快速增长,案件类型呈现出多样化,涉及的法律问题日趋复杂。中国互联网产业保持着快速发展的态势,将成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共同体。宽带、Web2.0、低价的海量存储设备以及其他先进技术普及的同时,也使得网络盗版行为愈加复杂化。 在传统的信息传播体系中,著作权人、发行商、中间商、读者组成了相对简单的产业链。版权控制比较简单,与之相适应的法治环境比较容易建立,但是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到读者之间不再是一个线性的通道,可能会涉及搜索引擎、网站等等,这就大幅度提高了版权管理及版权保护的难度。
网络盗版行为的长期性决定了打击侵权工作的持久性 1.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使网络盗版行为将是长期的 盗版,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事物,并随技术的进步而呈多元传播渠道扩散,反盗版也必定是一个持续性的任务,而非靠一两个制裁或诉讼就可以一劳永逸的;经济学规律告诉我们,市场决定生产,只要盗版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还在,盗版分子就不可能主动收手。仅就目前文化市场的实际情况分析,国内文化市场供给能力不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与盗版相比,正版产品在价格和品种上的弱势地位也将长期存在。这种现实决定了我们与盗版之间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因此,反盗版绝不能因一时的胜利而稍有松懈。打击盗版不是一夜就能完成的。 2.若干年来形成的消费习惯使网络盗版行为将是长期的 如何提高全民的版权意识,这是一个比法律和执法更为重要和更为艰巨的任务。从互联网在我国开始使用至今,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在使用网络上的信息及资源时,就没有付费消费的习惯,免费的午餐吃的太久,而缺乏对版权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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