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网吧长效管理,支持网吧连锁公司发展壮大,促进我市网络文化市场健康、繁荣,根据(长办发[2007]48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网吧连锁公司原则上实行“一个公司一个片区”,从片区划定之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原则上不允许其它连锁公司或单体网吧迁入(划定前已存在的经批准的其他连锁公司直营店、加盟店、单体网吧允许存在)。
二、按照长沙市网吧总量控制及合理布局要求,在连锁公司已连片连锁经营的区域内,其他连锁公司直营店、加盟店及单体网吧在现有电脑终端数量上,不允许再增加终端台数,以真正达到规范、维护市场秩序,压缩网吧总量的目标。
三、为减少网吧总量,防止变相买卖证照,网吧未经市级文化、公安、工商部门的批准,不得任意办理设立、变更手续,划定片区内连锁公司要向外拓展或本片区内调整布局,必须按照“减二设一”即撤销两个网点之后才能向其他未划定连锁的片区或本片区内增设一个网点,且不受一二三类总量控制地区限制。
四、单体网吧如遇政策性拆迁,必须出具区级以上重点办(拆迁办)证明文书,原则上不得到已由连锁公司实行连片连锁经营的区域和一类地区设立,需要到上述地区设立的,应加盟所在片区连锁公司,并报经市文化、公安、工商部门批准。
五、网吧连锁公司在办理工商注册时,不再要求注册资本在600万元以上,对原已注册600万元以上的连锁公司,视其经营状况,可在工商部门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允许上述连锁公司在2008年8月31日之前自行规范,在此期间内,工商部门不予查处。
六、网吧连锁公司的分支机构仍实行一点一证,凡收购、兼并的网吧可继续使用原字号,但在名称核准前,应注销原收购、兼并的网吧证照。文化、公安部门凭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办理相关手续。
七、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工商法规要求,连锁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属公司经营性质,不属于个体经营户,应按公司经营行为对待,但由于办理年检手续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凡加入连锁公司的网吧,从取得分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不再交纳个体工商管理费。
八、发放垫息贷款以各家连锁公司实际完成连锁,经工商和文化部门认定的网吧数量为凭据,至2008年底拓展至30家网点或2000台以上终端的垫息40万元,拓展至40家网点或2500台以上终端的垫息60万元,拓展至50家网点或3000台以上终端的垫息100万元,其前提是全资或控股网点不少于10家。
九、经与税务部门协商,网吧连锁公司各直营店、加盟店的纳税仍然按原单体网吧模式终端台数定额计征至所在地税务所,连锁公司总部有管理费收入的按5%征收公司劳务服务税。
十、公安部门按照工商、文化部门核准的名称、台数,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连锁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网络安全许可证》手续。
十一、各连锁公司分支机构仍接受所在地区、县(市)文化、公安、工商部门的管理。
十二、连锁公司在交纳网络使用费时,按照长办发[2007]48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条件,凭市网吧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证明,如一次性交纳半年以上的费用,即可享受全年延长使用二个月的优惠政策。
长沙市文化局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长沙市公安局
200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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