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电子产品污染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但有关专家认为该办法还不足以解决我国日益严重的电子产品污染。
于2007年3月1日实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涉及1800多种电子产品。该法规显著特点是,强令企业标明,电子产品中所含有毒有害物质名称、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
清华大学李清副教授认为,《办法》只规范了生产环节,控制电子产品污染是一个系统工程,现在很多污染发生在回收、再利用环节,我国现有措施对这个环节的污染控制不理想。
据李清分析,控制不理想的原因是国家花大力气建立的再生制造企业没有废旧家电可供处理,“个体户收购废旧家电的价格比国家高,老百姓都愿意把废旧家电卖给个体户”。
李清认为,个体户收废旧家电的价格比国家的企业高,是因为个体户不对无法再利用的家电做无害处理,因此也没有这部分成本。他认为,政府需要从全局的角度考虑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强制进行回收家电专营可能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信产部经济运行司司长周子学表示,国家控制电子污染将分为三个阶段,首先从源头抓起,立法先行,接着用立法来带动相关标准的制定,建立‘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最后分步实施具体推进。
据统计,2006年1-11月电子信息产品累计进出口总额达5886.1亿美元,同比增长35%,而外国每年有1500万台左右的彩电、空调等大家电报废,另有多达1亿部的手机被换下来,而且电子垃圾以每年5%至8%的速度增加,并将很快攀升到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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