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三十一、三十三、三十四、三十六、六十四、六十六等条均涉及未成年人上网问题。其中对如何引导未成年人上网,禁止制作、传播有害于未成年人的不良信息,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作为网吧经营者,有必要认真学习本法,充分意识到该法实施后对网吧行业的影响。下文将就该法实施后将对网吧行业产生的影响谈几点想法,也请各位业主加强对未成年人问题的重视.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将使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由“违规”变为“违法”。多年来,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一直是管理部门查处的重点,也是困扰网吧的一个突出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从立法的角度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说明我国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在此之前,先后于2001年4月3日由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和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前者对未成年人上网作了诸多限制,后者明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但不论是《办法》还是《条例》,毕竟还是在行政法规层面上所作的规定,其执行和处罚力度与法律相比都是有差别的。简单地说,违法的严重性肯定大于违规。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管理部门势必要进一步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管理和查处力度,“未成年人问题”这条“高压线”将进一步升压,那些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由“违规”变为“违法”,必然会遭到重创。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将要求网吧对未成年人禁入管理更加严格规范。该法第二条称:“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再一次对未成年人进行了法律界定。法律的执行必须遵从法律的界定。之前,由于法律允许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在某些情况下被用工,产生对禁止进入网吧的未成年人到底定在十六周岁还是十八周岁以上的争议,有了如此分明的界定,也避免了执法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能。该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此前有报道说只有公安民警有权要求公民出示身份证,看来也不成立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章第十四条,有五种情况公民应当出示身份证,其中第五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公民应当出示身份证证明身份。且该法并没有说只有人民警察检查时才可出示身份证。另外,随着该法的实施,网吧将配置实名认证系统。据报道,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的实名认证系统已随网游防沉迷系统推出,并将进一步设置完善,会更加有利于网吧对未成年人的禁入管理。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将促使网吧业必须继续沿着避开未成年人进入的方式寻求发展。由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如果网吧对该法的实施准备不足,经营收益势必会受到影响。首先受影响的当然是那些以前想着各种办法偷偷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如果这些网吧不改弦易辙,就会有被“洗牌”的危险。即使以前守法不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由于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学校、图书馆、社区、企事业单位纷纷向未成年人开起“绿色网吧”式的互联网上网场所,也会吸引一批成年人过去,来网吧上网的人自然减少。网吧只有通过改善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来增强人气,拓展增值服务、搞好内部管理来降低成本增加收入。还有此前已经试行或者将要试行在网吧内开设未成年人上网专区的网吧,将会受到质疑。一些持有想争取使未成年人到网吧上网成为正常或合法化想法的人,在近阶段可能要暂且放弃此想法,专心致志地将精力投入到如何将网吧构筑在为成年人服务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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