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将赋予网吧从业者更大的社会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其中包括“企事业组织”,而网吧是一种提供网络文化服务的文化产业单位,理所当然地要和全社会一起,担当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众所周知,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目前散布在互联网上的上述法律所禁止的内容还很多。当网络净化还没达到一定的要求,确实存在网络垃圾的毒害时,当青少年沉迷网络不能自拔而影响心灵和身体健康时,网吧从业者当然要想到自己的这种责任。据了解,有许多网吧从业者自己的孩子也曾受沉迷网吧之害,他们也是不允许自己的孩子到网吧上网的。这足以说明未成年人到网吧上网确实存在弊端,也是法律为什么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到网吧上网的法理依据,广大网吧从业者要抱着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来认识这一问题。
五、《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将加快网吧业进入新的调整。众所周知,网吧业的暴利时期早已过去,现在的形势并不乐观,甚至有业界人士称其为“夕阳产业”。就网吧的发展而言,目前主要还是数量上的发展,质量上有明显提升的只有少数一些实力较雄厚,管理比较规范的网吧。前两年经历了“连锁”的试探,现在又面临引进“风险投资”的影响,网吧业进入新的一轮调整已是不可避免。在投资成本高,设备更新周期快,税款和各种规费多,经营收入处于微利的情况下,为了增加客源,使得一些网吧不得不继续把眼光投到未成年人身上,而千方百计地铤而走险,这在全国的网吧中绝不在少数。加上行业内部难以平息的价格战,使很多网吧受到重伤。而价格战的主要争取对象也往往是年轻人,其中不乏未成年人。曾听一位知情者说,如果网吧里面完全没有未成年人了,可能网吧会垮一半。这种说法可能有些夸张,但说明未成年人仍然是一些网吧经营收入的一大支撑。各地在专项整治中所查处的主要违规现象就是接纳未成年人也证明了这一点。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深入实施,会有很大一部分网吧经不住“严禁”、“严管”的风雨,被淘汰出局,从而加快这种调整。网吧面临“适者生存”的选择。网吧从业者们要有未雨绸缪的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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