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首次对公益性上网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做出部署。
《通知》对公益性上网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做出了部署,以发挥公益性上网场所作为青少年上网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实现“疏堵结合”。《通知》要求发挥学校、文化馆(站)、图书馆、青少年宫、青年中心和中小学远程教育、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在满足未成年人网络文化需求方面的作用。通过安排专业人员、招募志愿者、教师家长参与等方式建立专兼结合的辅导员队伍,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公益性上网场所的建设要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倾斜。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根据这一要求,《通知》要求公益性上网场所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确需收费的应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管理。有关部门还要加强对公益性上网场所的管理。
六、实施预防、干预、控制网络成瘾的系统工程
医学研究认为,“因特网成瘾综合征”(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IAD)也称“病理性网络使用”(Pathological Internet Use,PIU),是因过度使用网络所导致的一种明显病态行为和认知适应不良的心理行为障碍。研究证实,长时间上网可不同程度地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正常学习和生活,诸如生物节律紊乱、情绪低落、思维迟缓、侵占大量学习时间、学习兴趣减弱、成绩下降,甚至产生了自杀意念和行为等,极大地妨碍了青少年的身心成长,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网络成瘾行为已成为“精神性成瘾行为”中最为普遍而突出的一类表现。
我国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已日趋严重,并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卫生问题。对此,《通知》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的要求,将预防、干预、控制网络成瘾纳入精神卫生工作范围,实施系统工程。
七是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网吧管理工作自身的监督,大力解决执法不严和不作为等问题。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不作为、乱作为是一些地方网吧管理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责任追究制,确保政令畅通。上级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采取异地交叉检查、明查暗访、重点回访、查阅执法文书等方式,加大对下级部门的督查力度。上级文化、工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调查、处理由下级文化、工商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或直接做出行政处罚。
《通知》特别提出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执法监察。对因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造成群众反映强烈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网吧管理工作中以权谋私、接受商业贿赂和乱收费、乱罚款的,参与或变相参与网吧经营的,为违法经营和黑网吧充当“保护伞”的,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是首次对监察部门对网吧管理工作的监察做出明确规定,将有力保证网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是巩固各项已有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并加以完善。
2002年以来,网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好的做法。这次,在《通知》中对这些经验和好的做法明确继续坚持,并在细节上进行了完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将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县、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网吧管理中的领导作用,落实管理责任。网吧管理工作是政府履行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方面,各级财政要保证网吧管理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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