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口号不可随便用
既然奥运商品不能随意卖,那么为了表达迎接奥运的喜悦心情,在网吧张贴一些迎奥运的口号是否可行呢?答案同样是否定的。北京市一中院法官在宣传奥运知识产权时这样说,随意张贴与奥运匹克运动有关的标语也有可能构成侵权。
有关资料表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包括所有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利权利, 如奥林匹克标志( 即五环标志) 、“ 奥林匹亚” 、“ 奥林匹克运动会(OLYMPICGAMES)”、“奥运会”、“奥运”等名称。这些未经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为商业目的或潜在商业目的使用。按规定,即使在店里张贴支持奥运的标语,也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允许。
法官介绍,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不仅面临民事起诉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还将以“侵犯知识产权罪”被处以刑罚。为了规避这方面的风险,网吧经营者在悬挂这类条幅标语时,需慎之又慎。
奥运主题网吧的可行性值得商榷
奥运主题网吧是诸多文章常见的一个网吧营销策略,但奥运主题网吧是否可行值得商榷。
谈到奥运主题网吧我们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主题网吧,主题网吧操作的具体流程。主题网吧一般来说分为两类,一类是网吧经营者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来定义,常见的有以游戏为主要经营内容的游戏主题网吧,以观看影视内容为主的影视网吧等,这类主题网吧无须任何申请流程,网吧经营者完全可以自行来组织相关的营销活动;另一类则是以厂商产品线分类的主题网吧,如魔兽世界主题网吧,跑跑卡丁车主题网吧,QQ主题网吧等,这类主题网吧有详细的申请流程和加盟限制,加盟后的网吧可以获得厂商一系列营销方面的支持,因而这一类型的主题网吧并不是所有的网吧都可以随意组建的。那么,奥运主题网吧究竟属于哪一类呢?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北京奥组委似乎没有奥运主题网吧授权营销方案出台,奥运主题网吧应该就是网吧经营者自行组建和开展相关的营销活动。因此,奥运主题网吧营销活动的开展具有极高的法律风险。
可采用的一些变通策略
变通是规避奥运侵权,实现网吧奥运营销的重要手段。在谈变通策略之前,让众多网吧经营者了解一下什么是隐性市场行为。有一些单位不是奥运合作伙伴、不是奥运赞助商,也要千方百计地和奥运扯上关系,这些企业可能也研究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按照《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不能把奥运标志用于商业活动,他们就假借公益宣传的名义复制使用奥运标志。
如何变通,实现网吧的奥运营销战略并且合理规避奥运侵权的法律风险,笔者在这里只提供一个与此有关的案例,意在启发网吧经营者的思维。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上,耐克的隐性奥运营销,就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典范。耐克公司在可口可乐公司总部所处的亚特兰大做足了营销功夫,巧妙地在奥林匹克城和奥林匹克公园旁,设立了耐克体验中心,搞一些观众互动参与的大活动,给人们免费体验享受运动欢乐;同时,耐克公司还雇用了很多大学生在场馆外向观众分发有耐克标志的胸牌挂绳,便于观众携带门票。当戴着有耐克商标的挂绳的观众出现在场馆时,人们还真以为耐克是该届奥运会的赞助商!自然而然,耐克取得了非常良好的传播效果,营销能力被世人啧啧称赞,品牌形象同样在没有掏一分钱的赞助费情况下同 样得到极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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