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 日 头 条
·上海法官向行业协会发出规范网吧建议
·网吧帝国论坛开张欢迎新老用户体验
·关于网吧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研究院 > 网络法治 > 案例大全 > 正文 关键字:

    

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诉中国社会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一、当事人
原    告: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下简称榕树下公司)
被    告:中国社会出版社(下简称社会出版社)
案    由:侵犯著作权之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纠纷
一审判决时间: 2000年12月1日
二审调解时间: 2001年6月7日
二、
本案被称为中国大陆第一起网站对网下传统媒体提起的诉讼,其中涉及的多个问题皆属于当时的立法空白,因此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而其中的一些难点即便在今天也有颇多探讨的价值。人们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下面几个问题:
1、在“榕树下”网站上首次发表的网络原创作品是否受当时施行的我国原《著作权法》保护?
2、专有出版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作者与榕树下公司等无出版资质的民事主体能否享有与转让专有出版权?
3、社会出版社作为“双重版权”的编缉(汇编)作品的出版者应尽注意义务的范围?
4、社会出版社与“网络人生系列丛书”编者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的侵权归责条
款能否对抗作为著作权人的第三人?
5、E-mail邮件作为证据的有效条件及证据效力?
6、对共同侵犯其著作权的共同侵权行为,著作权人能否只追索其中部分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三、案情
原告榕树下公司于1997年12月创办的“榕树下”网站(http://www.rongshu.com)是全球最大的中文原创作品网站之一,在该网站上汇集了一大批网络原创作品。该公司分别于2000年2月17日、2月22日、3月1日、3月2日与《我的轻舞飞扬》、《假装纯情》、《聊天室泡妞不完全手册》、《男孩喜欢和什么样的女孩聊天》、《聊天室套狼(郎)不完全手册》的作者陈万宁(笔名宁财神),与《长发与君留》的作者施煜华(笔名航云)、与《CHAT里的睡美人》的作者顾叙(笔名Hecong)、与《网络CHAT女性防狼手册》、《马屁圣经(工作篇)》的作者季伟亮(笔名JASCHA)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上述4位作者授予原告在全国范围内自行出版或者由原告再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独占性出版权利,且如有第三人侵犯上述作品的独性出版权利,由原告以“榕树下公司”的名义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被告社会出版社于2000年4月出版了《网络人生系列丛书》(简称《丛书》),其中的《烛光夜话》、《寂寞如潮》、《爱若琴弦》、《幽默男女》、《网事悠悠》5本书中,未经榕树下公司许可收进了本案系争的《我的轻舞飞扬》等9篇文章。此前于1999年12月31日社会出版社(乙方)与丛书作者李洪涛(甲方)签订《网文丛书》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甲方授予乙方5年内,在世界各地以图书形式出版该作品的专有出版权,该合同第二条还规定:本作品系甲方本人创作(著、译、编、绘、编著、编绘、编译)的原稿,保证没有侵害他人著作权及违反我国宪法、法律或导致其他法律纠纷的事情,如有发生此类事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在承担乙方蒙受的全部经济损失的同时,赔偿乙方的名誉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整。
2000年6月26日,在接洽未果的情况下,榕树下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指控社会出版社的上述出版行为侵犯了其依法受让而享有的专有出版权。
四、双方诉辩理由:
原告诉称: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榕树下公司的专有出版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1、停止对榕树下公司专有出版权的侵害,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书籍《烛光夜话》、《寂寞如潮》、《爱若琴弦》、《幽默男女》、《网事悠悠》;
2、在《新民晚报》、《北京晚报》和榕树下网站(http://www.rongshu.com)刊登启事向原告和各作者赔礼道歉;
3、赔偿原告人民币10 001元;
4、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则认为:1、原告诉社会出版社侵犯其专有出版权,告错了对象。社会出版社出版的《丛书》由李洪涛、刘怀宇等汇编,于2000年4月出版。此前社会出版社于1999年12月31日与该《丛书》的作者代表李洪涛签订了正式的图书出版合同。合同约定:如果出现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由甲方(李洪涛等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原告应要求汇编作品的编辑人承担法律责任。2、原告混淆了汇编作品中编辑的义务与图书出版过程中编辑的义务。即使编辑作品的整体著作权人侵犯了原始作者的著作权,这与出版社在编辑出版该《丛书》时应负的编辑责任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汇编作品的编辑人对汇编作品享有整体的著作权,也应对其作品承担“文责自负”的法律责任。对出版社而言,其仅仅承担编辑出版过程中形式审查的责任。出版社不可能对文章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进行实质性审查。原告是将自己与编辑作品的编辑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强加在出版者身上,混淆了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社会出版社在编辑出版此书过程中没有过错。3、网络上传输的数字化作品并非是我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的保护客体。目前法学界一般认为,对数字化作品的下载应一概赋予“法定许可”的属性,即下载使用者不必征得授权,但要尊重作者的人身权利,而且必须照章纳费。社会出版社即是按照这一原则来要求编辑作品整体著作权人去解决有关权益问题,向汇编作者支付的全部稿酬谢中当然包括了被汇编作品原始著作权人的报酬。4、汇编作品的编辑人取得原始作者的授权是在原告取得所谓的“专有出版权”之前,故原告要求社会出版社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没有法律依据。该《丛书》的主编之一刘怀宇于1999年6月以前能即通过E-mail取得了包括陈万宁在内的各位原始作者和登载有关作品的网站的授权。而且,原告并非国家批准的出版机构,我国也从未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网站对在网站登载的作品可以享有专有出版权。在本书编辑出版过程中,社会出版社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对本书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已与作者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原告指控社会出版社侵犯其专有出版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上一篇:经济信息社诉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下一篇:沈阳与上海镁网科技有限公司、来科思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相关文章:
会员名称: 密码: ·注册·忘记密码?
(<300)
           匿名   查看评论
 NetBarCn推荐:
 
如何把游戏融入网吧日 6家联想奥运村网吧全面 全民迎奥运 奥运主题网
 
 
论坛热帖
网吧硬件 >> 产品库
·D-Link DGS-3324SRi(8口插槽) ·NETGEAR GS724T
·TP-LINK TL-SF1005D ·Cisco-Linksys SR224G
·华为3Com H3C S5600-26C-PWR ·NETCORE 7016DNS
·华为3Com Quidway S3528G-DC48 ·NETCORE 3724NS
·D-Link DES-3624i ·3Com 3CNJ200-BLK
网吧展示

豪华网吧装修案 江西君临天下网
武汉江城网吧 中数网络总旗舰

热门文章

·联想奥运网吧 数字奥运体验 ·上海法官向行业协会发出规
·大学生暑期网吧做游戏代练 ·网吧行业要小心奥运期间狂
·如何把游戏融入网吧日常运 ·90后掀出抢抢族风潮 网络流
·金山报告:“毒王”致网吧 ·网吧接待未成年人文体部门
·网吧价值分析以及结构优化 ·聚焦:电信再次重组后之的
·威海市:网吧等场所要停用 ·8月4日韩国网吧最新网络游
·关于网吧管理工作有关问题 ·记者暗访:巴城网吧零点断
·聚焦:南京市民论坛网吧文 ·网乐互联首获网吧领域网络
·福州:三条措施 预防网吧接 ·文化部等三部委通知:继续
·黑色病毒产业链猖獗 网吧维 ·开封网协出台最低限价 在争
·网吧迁址分歧:两点一线 3 ·网吧行业开始着手对抗“机
·网吧在北京奥运面前的感性 ·热点:网吧罢市 三明事件伤
·网吧利润遭遇冰点配置大战 ·东莞:私下转让网吧牌照被判
·花钱需谨慎 网吧优化PC性能 ·传微软进军网吧桌面广告计
·网吧志愿者吕建设:奥运做 ·6家联想奥运村网吧全面启动

关于Netbarcn | 商务合作 | 投稿指南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站导航 | 特别鸣谢

本站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和“转自网吧帝国(netbarcn.net)”字样
Copyright © 2004 - 2008 Netbarcn.Net,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网吧帝国网
闽ICP备06042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