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3位业内人士交流]

* 笔者2007年12月4日从西安飞抵北京首都机场、乘坐机场大巴返市区路上,收到外地一位网吧影视片代理商短信询问: A先生:“据你老判断被告会输吗?原告版权真有问题吗?” 本人用短信回答: “哈哈,如果俺是法官,一定会回答。原告版权证据法庭还未最后采信。”
* 有另一位网吧影视片代理商则与笔者在MSN中这么交流: B先生: 捷报的事,要站在产业高度谈啊!不是个案,这是投石问路,杀一儆百。探探中国的法律,后面的有人支着。 沈阳:我怀疑不那么简单 B先生: 也不排除行业恶性竞争,这官司原本对方也知道不会有结果的。
* C先生: 我是捷报宽频的拥护者 sz1961sy:有什么需要我效劳吗? C先生: 去找找网尚(公司)的晦气吧,如果你是中国正版事业的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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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五家电影巨头联合告捷报 背后的大“阴谋”》 2007-12-07 10:00 作者:以恒 来源: eNet硅谷动力 【责任编辑 戴娜】 (http://www.enet.com.cn/article/2007/1207/A20071207940664.shtml )一文一段这么写法: 资深知识产权专家(笔者注:匿名“专家”)指出,在线视频领域对知识产权的清晰界定,以及共享的搜索和BT软件是否有侵权嫌疑,在世界法律界也是个新课题。尽管此前的类似案件原告几乎从未胜诉,但美方依然起诉,虽然没有打赢官司的必胜把握,但一旦赢了,就必定会在中国法律界制造出一个范式,众多的搜索网站、视频网站、BT网站将一并成为殉葬品,中国在线视频领域很可能遭遇毁灭性打击。但是,如此下去,美国电影协会(MPA)势必在中国丧失民心。因此,专家(笔者注:匿名“专家”)忠告,美国电影协会只有放下霸主架势,以开放、友好、共赢、务实的态度,才能赢得中国这个庞大的市场。
一位关注此案媒体记者告诉笔者:“沈阳老师,我又看到了一篇有意思的文章(注,指上文)”,“与上一次中新社《美电影巨头联合诉捷报案因证据不足暂时休庭》( http://tech.sina.com.cn/i/2007-11-29/18121882795.shtml ) 那一文一样,感觉文风都很像,呵呵!”
大家听后是否也觉得挺好玩的?反正本人觉得写“苦肉计”的文章是挺好玩的:只是不太露馅就成。 [原告代理诉由的不足] 言归正传:笔者听了一天原告的诉讼陈述,觉得原告代理诉由不足包括: * 有2部影片未获得充分授权,因此可能会被迫撤诉。 * 充分授权维权代理片子中,提供的样片因为与授权书授权方不太一致而被被告要求法官驳回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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