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行动达到了预期目标,净化了网络版权保护环境,有力地打击了网络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显示了政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
取得良好成效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迅猛。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目前,我国的上网计算机已达7000万台,互联网用户超过1.72亿,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网站数量已经超过131万个;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12.3%;我国大陆地区域名总数达到918万个,年平均增长率高达211% ;在各种接入方式中,宽带网民数达到1.22亿。按照信息产业部“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中国互联网用户有望达到2亿,普及率达到15%。
为此,2007年8月1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2007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三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据了解,这次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是:大力取缔非法网站,对从事侵权盗版同时未经通信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的网站依法予以取缔;坚决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电影、音乐、软件、图书等作品的侵权行为;对省级注册的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大型网站进行主动监管;加强对网吧侵权盗版行为的监管。
“2007年8-10月,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在公安机关和通信管理部门的支持下共办理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001件,是2005年、2006年两年办理案件总合的1.6倍。”阎晓宏说,虽然这次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效,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网络版权保护环境还未根本好转,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侵权盗版行为还将花样翻新地不断出现,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斗争远未结束,网络领域的反盗版工作还任重道远。
加大工作力度
针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依然严峻的形势,阎晓宏表示,2005-2007年,国家版权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联合开展的三次专项治理行动,只是在有限的时间查办了有限的案件,虽然达到了既定的目的,但互联网领域中的侵权盗版问题依然很严重,原因有多方面。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的特点是隐蔽性较强,而且它的信息是海量使用,这样的开放性使很多侵权盗版行为在短期内难以消除;另一方面,我国的互联网发展速度非常快,在1997年年底,我国还只有62万网民,三四千家网站,经过10年的发展,目前我国互联网的网民已经达到1.7亿人。另外,互联网的侵权盗版问题,也是国际上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我国政府对互联网侵权盗版问题高度重视,国家版权局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一方面加强版权执法部门的工作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和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的密切配合。现在国家版权局正加快互联网网络版权监管平台的建设,利用相关技术,准确、快捷地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此外,还要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同时加强对网民的教育,使他们树立良好的版权意识和习惯,在取得授权之后再传播他人的作品。
依法从重处罚
在谈到互联网侵权盗版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时,阎晓宏表示,目前我国对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的处罚主要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用于传播侵权作品的工具”,比如服务器等,当然,处理要根据案件的情节轻重而定。他认为在当前网络侵权盗版问题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应该在法律框架内从重处罚。“要让侵权的代价和成本使犯罪人感到不能再从事这种违法行动”。
“所有涉嫌互联网侵权盗版犯罪的案件警方都会受理。”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副局长高峰说,警方在受理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时,一直坚持“三位一体”的协作机制,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合作办案。目前,公安部和国家版权局已经建立并正在完善相关的情报收集、信息互通、执法行为、执法行动的联动机制来共同面对来势凶猛的网络侵权盗版犯罪活动。
“数额或者立案标准对于警方办理互联网侵权盗版案件并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峰表示,因为刚开始发现时侵权行为可能数额很小,但是这不排除它背后可能隐藏了更大的犯罪行为。这就需要警方以专业的精神和专业的技能来判断推理,来调查证实后面有没有隐藏重大的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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