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目前在网吧上网的顾客中约有30%是看电影、电视剧等影视节目,因此,影视服务已经成为网吧吸引顾客的重要手段。 事件回顾: 2007年6月26日,一个非常普通的日子,然而对于广州全城的网吧业主们来说,却注定不平凡。因为这一天,该市的379家网吧同时收到了来自某网吧影视服务商的律师函,状告其网吧业主影视侵权!据悉,广州市全部登记在册的网吧只有500多家,也就是说该市的大部分网吧都存在影视侵权!(摘自2007年6月27日《信息时报》) 这一事件震经了整个中国网吧业,情况真的有这么严重吗?这些被起诉的网吧目前又是什么样的一个状况呢?带着这些问题,编者于近日进行了调查采访。 网吧业主:我们不是唐僧肉 已经过去快一个月的时间了,但荔湾区某网吧业主阿亮一提到此事,还是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我们网吧现在都快变成唐僧肉了,谁都想来吃一口!”他气愤地说。阿亮向我们讲述了整件事情的经过,6月23日,有两名自称是某公司的业务人员来到他网吧,推荐他们的产品。他觉得服务费高,而且看电影还要另收费,就没有安,但是那两个人根本没有要走的意思,他们在网吧内转悠了半天,还把网吧里的电影全都调出来看。就在3天后的6月26日,阿亮居然收到了一封来自此企业的律师函,告知其网吧服务器里有部分影视节目涉嫌侵犯版权,还警告他务必马上停止放映,并支付数万元的赔偿费给他们。 “网吧里没几部片子,能有客人吗?我又没有把电影刻成光盘拿去卖钱!”阿亮感到很不满;“再说,他们说我侵权了我就侵权了?我怎么知道他们有没有这些电影的版权呢?如果他们有证据证明我侵权,而且相关部门也确认了,我马上就删除!”几天后网吧业主告诉记者,对方公司又不准备起诉网吧了,他们提出了“和解方案”,内容大致如下: 一、侵权网吧需要赔偿其1万元的损失费,并签署为期两年的合作协议,总费用7500元。二、每加盟、介绍一家网吧“入会”(使用此公司产品),可减免2500元的赔偿金。三、如果不执行以上两条件规定,将起诉网吧。面对这样的一份“霸王条款”,阿亮显得有些哭笑不得,“我觉得这让我想起了传销”,他很无奈地对记者说。 而天河区一家网吧老板的遭遇则更为可笑,在此公司进行“维权”之前,他的网吧就已经安装了别的影视系统。但某工作人员居然强迫他删除目前的影视系统,其理由为:他们的产品是xx部门认可的网吧合法影院平台,如果不更换,第二天,xx管理部门将予以查处。“我都等了快一个月了,到现在也没有看见有什么管理部门的人来查我,我开网吧都四年了,还是第一次听这事”,他苦笑着摇了摇头。 那么,这种所谓的网吧“取证”过程是否合法呢?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先后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 法律专家:怎样合理合法 针对广州400家网吧侵权案,记者专门采访了法律专家。他首先对取证一事做出解释,所谓的取证是指:在公证机关在场的情况下监督原告进行取证的过程,公证机关还要出示公证书,作为合法的取证证明,这样在法庭上才能够作为有效的取证,否则一律无效。而取证过程只是由公司人员用摄像机自行拍摄,并没有公证人员在场,所以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其次,公司指出网吧侵犯其影视版权,要在满足“版权所有方授予维权权利”的情况下进行。如果是海外引进的影片,要到国家广电部办理备案审核,才能视为合法版权授权,否则没有资格维权。 网吧影视的现状 尽管社会对网吧有过种种非议,但有一点大家是公认的:网吧是信息时代的产物,曾代表了这个时代产品与技术的结晶。随着互联网家庭化的普及和各种政策法规的完善,网吧产业早已从暴利进入到了微利时代,甚至可以用步履为艰来形容它的发展。为了提高网吧的上座率,网吧提供网游、影视点播等增值服务来留住客源。调查显示,目前在网吧内上网的顾客中约有30%是看电影、电视剧或其他节目,因此,影视节目服务已经成为网吧吸引顾客的重要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