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网吧院线(网尚E时空)在广州大举维权,打击网吧影视盗版,要求400家涉嫌影视侵权的网吧各赔10万。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纠缠已久的网络维权问题,再度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什么是网络侵权?
网络侵权是依托网络环境进行的侵犯著作权行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发展,各种网络侵权盗版现象开始出现。目前,网络下载已经成为盗版影视音像产品、网络游戏产品进入中国文化市场的重要渠道;一些不法分子还私自架设服务器,外挂软件程序,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经营;网络盗版侵权行为不仅严重阻碍了版权相关产业的生存和发展,严重侵犯了中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破坏了民族文化创新能力,损害国家形象,对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一些内容不健康的网络盗版作品,还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网络版权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在2006年得以改变。从7月1日开始,我国开始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诸多方面澄清了互联网传播著作权保护方面的困惑,加强了保护力度。该条例共27条,明显地提高了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针对目前火爆的网上电影下载问题,该条例规定: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以获得经济利益等行为,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网上供下载的有版权著作,一般只需加上“仅供交流学习,请于下载后12小时内自觉删除”一句,即可随意流通,既无侵权之名,是否有侵权之实也说不清楚了。
网络维权:要走的路很远
网络维权有三大难点:一是网络的“无限性”造成著作权人很难及时发现并制止盗版行为;二是网络盗版的“隐蔽性”很强,很难明确侵权人身份;三是网络盗版“技术”日新月异,给盗版者提供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解决这些因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网络维权诉讼费时费力费钱和取证难、效率低的问题,基本上还只能由科学技术本身来解决。而在西方发达国家,网络维权诉讼同样时间冗长和耗资甚大,而且其程度明显大于我国。
虽然网络安全保护已经有法可依,但是相关专家认为,《条例》尚有不少不完善的地方,并且有效实施条例也欠缺具体的配套制度。网络维权之路可谓路漫漫而修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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