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营过程中,对相关传统权利在网络环境中的保护应给予充分地关注并予以体现。比如版权、公民的肖像权等。这是一个比较尖锐和突出的问题,不仅是网络广告业要给予关注的,网络环境中的其他行为主体也是如此。
(3)网络虚假广告问题,是严重影响网络广告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自律性规范,要在这个问题发挥作用。尤其是针对不同种类和不同受众群体的网络广告,应当制定具体、明确、可操作性的虚假广告认定办法。有效地解决虚假广告的认定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进一步确定责任的前提。这一点应当引起业界高度的重视。
(4)行业自律组织应当要求各网络广告经营单位积极地做出努力,在网络广告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达到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最低标准。最低标准的制定与颁布工作必须依赖广告行业自律性组织完成.。关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要让业界充分地认识到保护网络隐私权是利于网络广告行业发展的。宣传、培训和多方的互动交流很重要。
(5)行业自律性规范还应当在“网站广告政策”、“链接”、“特殊网站网络广告的表现形式”、“反不正当竞争”、“赞助”以及网络隐性广告、垃圾广告、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和关键词搜索广告等方面发挥作用。目前网络环境中的烟草广告以及对烟草的促销和烟草商的赞助问题,显得更为紧迫急待规范。这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基本要求。
2、网络广告行业自律性组织的发展问题
没有行业自律性组织,自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也无从谈起。目前,许多理应由行业自律性组织完成而且也只应当由其完成的工作,而由政府部门代替了。当然,这一现状与我国的国情有关,有许多历史的原因形成的。但是,任由这样下去,中国广告行业自律性组织就永远无法成熟起来。目前应当担负起相应的责任,随着网络广告的发展逐渐地走向成熟。就此问题本文建议如下:
(1)进一步保障网络广告行业自律性组织的针对性。目前中国广告协会还没有成立网络广告专业委员会,地方广告协会更不用说了。这个问题比较紧迫。这是进一步深入开展工作的基础。
(2)积极争取将本应该由行业自律性组织完成的工作,在目前能够完成的情况下,担负起来。取得立法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和广告监督机关的支持。将网络广告的审查、监督中的部分任务交付其完成,加强配合以减轻行政机关的负担。在行政机关的指导和帮助下走向成熟。
(3)充分地利用网络环境的优势,积极地与第三方认证机构联合起来,以增强其实力和提高其工作的效率。要努力地实现多方共利的局面。
(4)积极地与媒体配合利用宣传的优势,使社会各界了解广告行业自律性组织的地位、价值、意义,特别是在网络广告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价值。行动起来参与“监督办法”、“审查办法”、“许可办法”等一系列制度的起草和制定工作,改变目前的被动接受的局面。
(5)选择有重大意义的网络广告研究课题,与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合作或者以委托的形式进行研究,进而形成研究成果以多种方式推广使用。这此中介机构包括经济的、法律的、社会的、心理学的、信息学的等等。
(6)在自律性规范的实施阶段大力发挥作用。宣传、培训、指导、解疑、调解、协调等工作。充分地利用会员单位的优势与资源和网络的便利条件,多方位多形式地为自律规范的实施开展工作。为规范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总结经验提供资料。
三、网络广告自律规范的主要内容
网络广告行业自律规范的体系建设是一个重大的工程。自律规范内容是否客观、科学,是否适应网络广告的发展,与其他权利保护的要求是否协调等等是一个长期的课题。其内容处于不断丰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不要希望集中投入一段时间就可以一劳永逸了。目前情况下,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网络广告的一般性自律规范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3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