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成:这也是广告界常见的问题。例如,用一些名人的图片进行夸大宣传,会不会对该名人的形象、姓名、肖像构成侵犯。当今法律已认可的一个观点是,“名人没有隐私”。从法律角度上来讲,拿名人开涮、拿政治家开涮没问题,我曾看到一个故事,有一个骗子协会,他们有一个章程,其中章程里面有一条是,禁止政治家参与,人家就问为什么?他们就说他们那个是专业的我们这个是业余的,没有办法跟他们玩,对政治家来讲他的这种权利大打折扣的。台湾可以拿他们的领导人的图片制成他们的广播,这种拿领导人开涮的(当然宗教的除外,很多国家是不允许的),我认为是可以的,当然中国是不行的。
江绍雄:我们在沟通和一些杂志社在用我们的一些广告公司品,有的是打招呼的,有的是不打招呼的。作为一些广告公司来讲,你不可能告任何人,有的是你花钱都不给你登,有的媒体是免费给你登,有的书引用你的东西,你乐还来不及呢,你还告我,不知道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李德成:这些问题有些不是法律的问题了,我本人有时候也会碰到此类问题,我本人的作品在网上抄的是一塌糊涂,有的是成章成章的抄,他抄说是我写的也成啊,但他说都不说,他想我给你登还给你帮助呢,都是相似性。例如,我有一个朋友到英国去,他到大英博物馆看到中国国内见不到的文物,他在感叹大英博物馆,如果这个东西当时要在中国的话,不被英法联军抢了去,也毁了!我想起季羡林老先生说的一句话,自己家失火还要感谢小偷,要不是他偷了去,也被大火烧了。这是什么概念?我们对于这种情况,当然,他有一些非法律因素在里面,因为力量不对称,你要敢对我说半个不字我就封杀你,这个不是法律的问题,但是我觉得作为知识分子,我要求自己不能有奴性,我可以不去主张权利,但我不能不知道那是我的权利,就像现在的著作权法修改过后,对于广播播放别人的作品,以前既不是行政许可也不是著作权,你可以不经过我许可但你要支付我费用,这就说明事情在不断的变化,游艺广告作品,能登上去,作为发布或发布人来讲,我的作品我本身是有这个权力的,我可以让你发也可以不让你发,但是即使不行使那也是我的权利,别人知道也不知道是说不过去的。这有一些非法律因素在里面。
主题五:设置“锵锵广告三人行”的目的
学员:我想问方总,你做这个栏目的目的是什么,初衷是什么?是不是以后学习广告都奔着“锵锵广告三人行”来?是不是要树立品牌?有没有做过调查? 方立军:初衷是中国广告网的,当时毕总找我谈,让我出出主意,后来我出了两个主意,都被采纳了,一个就是“锵锵广告三人行”的这种形式,后来毕总就让我来做主持,我是被动接受,做到现在应该是由被动变主动了,就是很喜欢经常可以和朋友们在一起交流;第二个就是,广告公司那个节目在广告网上做的也是非常好的,这两个节目都是非常好的,可以拓展业务关系,比如说,通过上次的活动,有人给我介绍了支付平台的一些朋友,支付平台的朋友又给我介绍了负责场地的朋友,向我们发放的礼品也是朋友给我们介绍的。我想提醒大家的是,多多参加活动,不一定是广告的,可以是别的活动。互相建立一个受益的关系, 更多的是友谊。在这个“锵锵广告三人行”更多的是创造一种机会,创造一种互相搭台的这种机会。
你刚才说的有没有做过调查,我们每次做沙龙活动之前都发五十份邀请函,差不多都有四十多人左右来,就说明大家对这个活动还是认可的,这是很欣慰的一件事情,同时也希望大家继续支持我们的活动,希望能在这个活动中找到你的同类人和业务的伙伴。这个活动我们会继续办下去,这次有关法律问题的活动,我们会整理出来一份材料,传到中国广告网上,大家可以到网上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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