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户外广告拓展与资本并购运作 21世纪初,作为香港上市公司的TOM.COM在中国大陆首先推出跨媒体收购战略,在许多城市悄然进行收购兼并,建立了有12家子公司的TOM户外传媒集团。目前在30个城市拥有约23万平方米的户外媒体,在100个城市拥有户媒体网络。业界专家指出,把成熟的西方市场经济和广告业与中国的市场经济和广告业现状进行比较分析,就不难发现:资本运作实际上是中国户外传媒发展的必由之路。在设计并购法律方案时,要分别分析资本对户外媒体并购的三种方式:一是收购国内户外广告公司;二是收购媒体;三是政府拍卖夺标。这三种方式中风险和代价最大的是公司收购,因为对媒体资产的估价稍有不慎,就会造成难以估价的损失。相对而言媒体收购的方式单纯一些。但是由于非广告企业和资本的加入使拍卖常常背离了价值规律,拍出了天价。就算夺得了媒体也无法盈利。政府对城市的改造,媒体面积的税减,不仅加剧了媒体购买的竞争,而且使户外广告价位飙升。
3.关于资本运作的一般性法律问题 户外广告行业在融资、并购与改制方面,走在了广告领域其他类型企业的前面,应当说这和产业政策是密不可分的。不论是投资方还是融资方,都要研究与论证广告行业的产业政策,这是资本运作的前提。这些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包括的内容相当广泛:企业的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外资和社会资本的进入、管理层收购和员工持股、股权比例的安排、资产的处置、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品牌的授权使用、债权债务的处置、税收筹划和关联交易等。广告企业的融资问题也非常复杂,比如资本的来源、融资的具体方式、融资结构的设计、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的比例。如果涉及国有股权的,还要考虑国有控股权的保留问题。除此以外,还有股权融资文件的设计和制作,以及股东结构变化和法人治理等问题。
二、与媒介代理和媒体合作有关的法律问题 前几年,一些外资广告企业采取打“擦边球”的方式进入中国广告市场。按中国有关规定,境外媒体不能在内地“落地”,但一些外资企业通过节目和版面交换的方式,向内地媒体进行渗透。由于媒体在中国有着特殊的地位,在很多问题上国际广告业通行的做法在中国有可能失灵。再加上长期存在的“媒介主导”现象,使得与媒体有关的法律问题,显得重要而且无法回避。
(一)关于联手“买办”媒介代理的相关法律问题 1.集中购买和分散创意 广告界有关专家指出:集中购买、分散创意是实力媒体(中国)(以下简称实力)遵循的原则。实力希望通过“以量制价”,规模化运作,以垄断国内媒介广告时段和版面,不战而胜。从理论上讲这是合理的,但是却不见得能够在现实中生存。而存在的才是合理的。
有人指出,在过去中央电视台的广告价格,曾经对国外客户和本土价格分三六九等。同样的频道同样的时段,给外资企业的价格要高于本土企业,至今虽然无人再提这个规定,但并未废除,所以中央电视台在“按章办事”。所以,有人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中国失灵”。这一说法,可能也与此有关。集中购买、分散创意的模式,在中国广告业也颇有微词。
2.联合本土“买办”实现策略联盟 实务操作中,诸多大型媒介机构为了排除“一家独控”的风险会分解频道时段,维系多家代理商关系,并优先给予子公司或者一级代理商最低的折扣,来建立稳定的销售网络。媒体透露实力采取“迂回”的战术,找寻本土“买办”进行合作以实现策略联盟。通过与媒介有着根深蒂固关系的本土广告公司,跨国媒介购买集团才会获得媒介购买的最低价格。当然,支付的中介费是极低的。媒体还公布:“现在实力的媒介购买业务中,将近70%的业务是自己购买的,主要集中在主流媒体。不了解底细的地方台、零散的频道和时段的业务占总业务的30%采用策略联盟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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