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产业发展要高度重视媒体政策的变化 媒体行业的改革势在必行,而且还非常迫切,这一点已经成共识。任何性质的资本都不会对投资中国媒体业没有兴趣。这一点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的投资人都愿意投资媒体行业。
媒体行业的政策在稍稍地发生变化,虽然这些变化非常微小而且分散,有些只是在局部地区小范围的试点,但是敏感而富有创造性的投资界却已经在“暗渡陈仓”了。媒体政策的变化已经扯去“面纱”的是两个方面,一是媒体的发行业务,二是媒体的广告业务。这两部分业务,有限制地允许进行公司化的运作。
关于媒体的发行问题,笔者辟题另论。这里仅就媒体的广告问题进行分析。非国有资本介入媒体广告领域对广告公司而言产生了最为直接的影响,虽然这种影响并不是波及所有的广告公司,但是却对广告公司和媒体之间原有的契约式合作的关系,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易言之,有了资本的纽带,使得媒体与广告之间“即便没有血亲,姻亲也总是难免”!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这种纽带作用的发挥是针对具体的媒体和广告公司而言的,并不是整个媒体行业和广告行业。
4.关于媒体与广告公司深层次合作法律问题小结 如前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广告公司与媒体的这种深层次的合作,将会随着我国媒体行业的政策变化和体制改革的推进,而进一步地深入。虽然这种深层次的合作并不等于广告与媒体的融合与替代,但是这种合作的深入不以广告行业的意志为转移。相关的法律问题因为文章篇幅的原因,这里以点带面提醒如下:
第一,不同性质的资本将会陆续的进入,与媒体共同成立广告公司,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占有与该媒体有关的广告业务。虽然广告行业最不愿意看到这一现象,甚至会被认为是中国广告业发展的倒退。但是资本的力量太诱人,媒体和广告业也不例外。所以此类合资、合作等相关的法律问题会大批的产生。
第二,与原媒体有关的广告公司将为发生股权方面的变化,股权变更和公司改制方面法律问题在一段时间内也会批量出现。这是媒体产业政策变化带来的机遇,也是利益驱动所使然。当然,从广告的行业发展分析,这种现象的出现并不一定就是好的,也不是说对将来媒体的发展就一定是有利的。但是,在一段时间内,这是一个现象,也是一个趋势。
第三,与媒体有关联的广告公司与媒体的合作将会趋于明晰化。在此之前,媒体将其部分广告业务通过契约的方式,或者变相承包的方式交付给某个与其有关联的广告公司经营,所产生的利益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分配。这些分配,有些是合法的,有些是违法的。有相当一部分是以合法的形式在掩盖着非法的目的。随着政策的进一步放开,诸多形式的合作将趋于明晰化。有些广告公司将可能发生变更,合作合同也可能修改甚至终止。有关成本和支出分担的方式也会发生一些变化。包括公司注册资本的构成、税务筹划、财务审计、人员聘用等一系列的问题都将会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事项。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必须对媒体行业和广告行业的政策都有充分地研究为前提。 综上所述,从广告业务入手实现资本进入媒体行业,由此产生广告与媒体深层次合作的的法律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研究该规定的出台对广告业的影响,还要关注媒体行业政策的变化。
(三)媒体依赖型广告公司的相关法律问题 前文论述了资本进入对媒体和广告公司产生的影响,并分析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同样该规定的出台和媒体相关政策的变化,对于媒体依赖型的广告公司来讲,也存在着诸多不好解决的问题。此类公司其优势来源于媒体,而这种对媒体的过分依赖使其无法形成自己的核心资源,以至于命运不在自己的手中。此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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