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界专家认为,这些媒体在打造品牌形象、进行活动造势以及媒体专业定位和市场策略等方面探出了新路。[6]广告业对媒体关于经营企划创新给予必要的关注,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媒介与广告的产业合作。这一点媒体行业和广告行业都不避讳,而且也没有必要避讳。这不仅是两个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品牌传播和品牌行销的必然需求。
2.媒体市场竞争越来越指向品牌竞争
从拼抢广告到品牌行销,这是当今媒体运作的转型趋势。《南方周末》2002年成立了专门从事该报品牌策划和营销的品牌工作室(后拓展为市场部)。稍后《经济观察报》也成立了功能相近的职能部门。中国报业开始进入品牌竞争时代。与此同时,中国电视行业也在纷纷打破同质化的倾向,按照市场细分原则打造专业频道。比如:安徽电视台成功打造“影视剧”频道。海南卫视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转型“旅游专业频道”。这些举措使原本处于弱势地位的省级电视台在国内名声大振,收视率和广告收入扶摇直上。杂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品牌意识更为强烈。比如《现代广告》和新浪网联合打造的“网络行销专刊”,以及其为各媒体制作的《现代广告·资源手册》等。现代媒体的市场竞争,已经越来越指向品牌的竞争。[7]
3.媒体经营的转型与品牌的权利保护
品牌行销成为媒体经营运作的转型趋势。本文认为,媒体进行品牌行销的基本要求之一,是要有不同于其他同类媒体的个性化特质。比如《经济观察报》的理性与建设性。而这些特质主要是通过不同的载体和形式,通过各种经营和推广活动表现出来的。媒体品牌价值的不断提升,一方面需要不断的创新以适应更新、更高层次的需要;另一方面需要有配套的手段对已有的权利进行保护,以实现无形资产的不断增值。
(三)品牌传播与品牌行销的知识产权保护
广告公司致力于品牌的传播,广告活动的创意和策划需要保护。媒体的品牌竞争已呈转型趋势。媒体的品牌行销,在为广告公司的品牌传播等广告活动提供最具针对性的选择对象时,其自身也得到了长远的发展。可谓是相得益彰。然而,广告公司和媒体,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课题,即采取何种方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1.广告公司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长期以来,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在广告为业界是一个不被重视的区域。普遍认为,与广告行业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最多也就是发生了一些著作权纠纷,不是什么抄袭呀,就是什么与广告作品有关的广告合同纠纷。当然,与著作权有关(包括著作权合同)的纠纷,在广告公司知识产权案例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而且种类繁多、形式多样。但是,经过笔者对广告与知识产权案例的研究发现,与广告公司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远远比广告界人士的了解复杂的多。
与广告活动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除了著作权领域的以外,还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特殊标志、企业名称、商标秘密等几乎涉及了知识产权领域的所有客体。而这些纠纷的发生,多与广告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关,有些可能只需要稍加注意就完全可以避免。
2.广告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差距很大
调查发现广告公司有的根本就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有的广告公司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内容,但是与实际的发展状况差距太大,根本就没有办法跟得上企业发展的需要。
广告界发展太快,法律服务很难跟得上这个发展速度。广告界很专业,法律业也很专业,知识产权业更加专业。研究广告的人针对法律的了解,更多地停留在广告法、广告管理法和普通的民商法,对于知识产权法却知之甚少。由于知识产权法的高度专业化,使得研究知识产权法的专业人士,对广告界的知识产权问题也缺少了必要的关注。
这其中存在的问题很多,也很复杂。广告界和法律界都要重视。所幸的是,《现代广告》开办了“犀牛角”栏目。笔者负责该专栏有三年之久,针对大量案例进行评析,并做出总结为广告业界提供参考。但是,这样力度还远远不够,笔者亦借此机会向广告界和法律界进行呼吁,以期广告界以法律界对此给予更多的关注,尽快建立针对广告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3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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