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冷静客观地看待行政机关的推荐 如果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确实发出一个通知,将被告提供的产品表述为“惟一推广产品”,本案将如何处理。这是一个深层次的问题,而且此类的问题极有可能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本文认为,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的行为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其他竞争单位可以据此提出起行政诉讼,并主张行政赔偿。所以,对于被告而言,如果不当地使用了行政机关不当推荐,而使消费者对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产生不利的错误认识的,依然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一点是要特别引起注意的。
——————————注:原文名称为《慎用“惟一”》发表于《现代广告》杂志,见2003年8月,总第86期,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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