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合本案对广告实务界的几点建议 “严格地说,只是对定理、定律中的部分语句断章取义地予以使用,可以以未对事实予以充分表述为由予以禁止,但是是否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抛开摩乐定律的真实性与权威性,即使摩乐定律作为一个公知的定理和定律在广告中被全部使用,仍可以以其非正当地使用足以致人误解为由认定其为虚假广告?” 现结合本案总结以下几点建议,供广告界参考:
(一)对定律、定理和规律的使用要正当 对公理、公知的事实,科学的规律,进行非客观地利用,即便是事实的全部甚至是公认的定理和结论,一旦在广告中被不正当地使用,仍然导致广告整体的引人误解,应当被予以禁止。所对定律、定理和规律的使用要正当,这是问题的关键。
(二)攻击性的比较广告最容易发生纠纷 步步高无绳电话的广告词是“步步高无绳电话,方便千万家”,这是业界人士非常熟悉的。TCL无绳电话新品牌“美之声”推出,其广告词为“无绳电话不清晰,方便又有什么用”。这一攻击性很强的比较广告,一时间引起传媒普遍关注。相比较而言,“方便谁都做得到,声音清晰更重要”的攻击性,就要淡化得多。从实践效果来看,带有很强攻击性的比较广告,其效果并不看好,而且还很容易产生纠纷。从法律责任的角度考虑,要尽最大的可能避免比较广告的攻击性。这是因为,如果不注意这一问题,就很难保障所做的广告宣传不带有“贬损他人,抬高自己”的色彩,纠纷的产生也就自然而生。
(三)要重点把握不能误导消费者 “海尔手搓式洗衣机”推出后,松下爱妻号上市,广告词是:“专业护理,胜于手洗”。相信这则广告词,对海尔手搓式洗衣机还是有一定的冲击的。但是,却很难说这则广告词有明显的攻击性,如果事实能够证明确如广告宣传所言,是“专业的护理”的确“胜于手洗”。应当说,这则广告词是成功的。其实,比较广告不仅可以从广告说法和广告文案上入手,还可以从品牌内涵、广告定位和行业概念等方面加以突破并加以改变。虽然在实践过程中存在很多“技术性”的操作问题,但是如果能够重点把握不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就会在很大程度上甩下“无所适从”的创作包袱,充分地利用比较广告这一有效的市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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