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行为只要违法,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该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多种途径,比如向有关机关控告、申诉和检举,由相关的国家机关进行查处。当然,诉讼也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但是,通过诉讼的手段要求某人承担民事责任,必须是某人的违法行为致使或者可能致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这里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针对不同违法行为,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予以制止,这本身是经营者应当予以充分考虑的。否则,不仅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且还有可能给自己造成损失。
(二)应当意识到本案被告的行为确有不妥之处 由于被告不是017号批准证书的申报单位,使用该证书并没有获得证书颁发机关的认可,其行为确有不当之处。虽然,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并不影响原告向卫生部检举,请求对被告违反《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不论是被告经贸公司还是其他被告,就本案而言均有值得完善之处。这一点,是要特别提醒业界注意的。这也就是本文所称的该案对业界的影响具有消极的一面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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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文名称为《批准文号不具有识别商品功能》发表于《现代广告》杂志,见2003年5月,总第83期,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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