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9999-9999 Netbarcn特约授权发布
为什么要连锁?为什么要选择没有网吧经营经验的企业来连锁?连锁的目的是什么?连锁以后是否就可以解决网吧被指责的问题?为什么先是征求、后是推广、直至强行出台连锁网吧免税的政策?文化部自己也承认是“摸着石头过河”,倒不如说文化部用国有网吧与私营网吧开了赌局,私营网吧是什么?是羊!11万只。连锁网吧是什么?是狼!上百只。市场是什么?是老虎!六亲不认。狼吃不完羊,老虎吃了狼!这种与民争食的思想,与政府甩开包袱、发展私营经济的改革方针是背道而驰的!简单地连锁,简单地免税,不能解决问题的根本,文化部到现在还没有认清网吧问题的根本所在,对《互联网管理条例》不废除,不修改,遇到问题就拿私营网吧和国有网吧玩“梭哈”,岂不成了赌王!
连锁企业在其短暂的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取得什么可喜的成绩和成功经验,是什么左右了文化部的政策决策?是什么动摇了文化部的屁股?这其中的奥妙不得不让人深思!一层面纱遮挡了网吧连锁政策的脸,以保护未成年人为借口,用网吧连锁来规范网吧经营,欺骗了媒体,模糊了我们的视线,其中大有文章。今天本人斗胆揭开这层面纱,请细嚼慢咽,勿吐!
第一层。
首先我们应该明白在2004年网吧被媒体“妖魔化”的过程中,《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文化部等部门为媒体“妖魔化”网吧摇旗呐喊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在这份《整治通知》下,文化部想通过发展国有连锁网吧来引导、规范网吧经营也成了泡影,《整治通知》在具有威吓力的《互联网管理条例》的执行下,捆住了连锁网吧的手脚,因此,文化部不得不动用家法为连锁网吧免税,网吧连锁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大有不连锁就誓不罢休的念头,以此来挽回自己的败局!
第二层。
网络的广泛性、即时性、开放性、共享性、互动性等优势,决定了互联网愈益成为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社会上刮什么风,网络上就会下什么雨。国内外一些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对我国实施“分化”、“西化”。传播虚假信息,散布反动言论,甚至雇佣网络写手,对社会热点难点和敏感新闻进行炒作,欺骗网民,误导舆论。还有一些低级庸俗、淫秽色情、虚假欺诈等有害信息在网上不断出现,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因此,网络成了政治的阵营,网络上有政治的较量。网络媒体强大的宣传、监督功能使黄静案件真白于天下——被告特殊性行为导致其死亡,孙志刚案件迫使国家废止二十多年来的老收容遣送规定既《收容遣送办法》,网络是一把双刃剑!
事实证明,网络的力量是无穷的,它可以动摇一切,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网络确实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然而,网络的监督和管理应该建立在电信服务商和网站为基础的平台上,而不是以网吧为平台。以一省一个大平台,一个市一个中平台,一个县一个小平台从而实现全国联网来监督、屏蔽有害信息和不良网站,对于犯罪分子和异见者来说,大动干戈建设起来的监督平台只能是劳民伤财,劳而无功!用网吧的钱财来维护这些平台实际上成了文化部门敛财的机器。文化部不能正视网络的开放性,让网吧承担网络带来的负面影响的所有责任,强行安装“净网先锋”等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管理软件,使企业家都成为政治家,其用意可想而知。
第三层。
网吧归属到文化部门管理,自然就被立为娱乐行业,税收必须依照娱乐行业收取,而网吧严格地区分又应该属于信息服务业,国家不至于在同一个行业中定出两种税制吧?说是免税,实际上是降税,2005年80%的网吧将被连锁起来,并且享受三年免税政策,三年以后连锁网吧会再按照娱乐行业进行征税吗?肯定不会,也就是说,网吧以后将按照信息服务业进行征税,娱乐行业有两种税制肯定行不通,因此只能是80%被连锁,另外20%想进也进不来,换句话说,免税救市的政策说明文化部已经承认网吧属于信息服务业,通过部分网吧免税的办法变相地将本不属于自己管理的行业纳入自己的管理范围,当然地球人都知道,管理部门不是活雷锋,管理不是白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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