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已经过去了三分之二,可老李奔走全国为网吧的脚步还没有停下来。老李有时会感到身心俱疲,有时会感到心不从心,有时会感到万般无奈;但有一点是不会变的,那就是当初老李决心投身网吧维权时对全国网吧业主作出的承诺:有生之年,老李将一如即往地与全国网吧业主在一起,为捍卫网吧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尽力而为。 以下是老李今年从事网吧维权的简单纪录: 2007年元月,应山东平邑县网吧协会的邀请赴平邑县,并以平邑县网吧协会法律顾问的身份,撰写《法律意见书》,与平邑县地税局交涉关于网吧不应当按税乐场所征收营业税的问题。交涉结果,平邑县地税局不同意《法律意见书》中所说的网吧应当按服务行业征收营业税,但实际降低了对网吧的营业税的纳税额。在此情况下,网吧协会考虑到多数业主的意见,放弃了提起行政诉讼的打算。 2007年3月,应安徽省亳州市网吧协会的邀请,赴亳州代理九家网吧诉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的行政诉讼案。立案后,安徽《新安晚报》作了跟踪报道,在全国网吧行业内引起较大反响。安徽省公安厅得知此事后,立即介入,对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行政乱作为进行了批评。后在政府部门的积极协调下,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纠正了自己的行政乱作为行为,返还了罚款及非法扣押的网吧的电脑设备,撤销了对网吧的不合法的行政处罚,并向业主赔礼道歉,整个事件得以圆满解决。 2007年4月初,老李通过网络为贵州毕节地区纳雍县11家网吧代理诉纳雍县公安局非法行政处罚案,该案立案后,老李接受了贵州都市报首席记者何星辉的电话采访。之后,贵州都市报发表了何记者的文章《网吧,罚款没商量》。文章见报后,该案引起了毕节地区公安局的重视,2007年6月12日,毕节地区公安局下文撤销了纳雍县公安局对网吧的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纳雍县公安局向网吧业主道歉,网吧业主到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2007年4月,应广西平南县网吧协会的邀请,乘飞机赴平南县,代理当地十四家网吧诉工商局非法收取会员费的行政诉讼案及四十家网吧诉贵港市华普电脑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由于种种原因,这两起案子,仅立案就用了22天。之后,老李返回济南。 2007年6月,老李再次飞赴平南,参加14家网吧诉工商局案的开庭审理。由于本案开庭前已有七家网吧宣布撤诉,法庭分三次对另外七家网吧诉工商案进行了审理。广西南国早报记者旁听了对该案的庭审,并在南国早报上进行了报道。该案最后被法庭以“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了起诉,其主要理由是原告向法庭出具的被告收取会员费的收据上所盖的公章系“平南县私营企业协会”而非平南县工商局,因此法庭认为原告应当起诉私营企业协会而非平南县工商局。老李向法庭指出的,虽然公章是“私营企业协会”但该收据本身系“工商行政收费专用收据”,私营企业协会是不可能使用的,因此这个收费行为实际就是平南县工商局的行为。最后,该案以平南县工商局主动与平南县网吧协会进行沟通协商并退还部分非法收取的会员费而告一段落。 2007年7月,老李自平南飞赴南京然后转道去江苏兴化,作为业主俞美华的诉讼代理人参加兴化市林潭镇美华网吧诉兴化市文化局非法行政处罚案的开庭审理。该案被老李称之为其从事网吧维权以来最为搞笑的一起案子。因为被告意识到自己的处罚没有任何依据在法庭上竟然说自己下达的《停业整顿通知书》不具有强制性,是一个行政指导行为而非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停业整顿是自己自愿的,和被告无关!老李指出,被告系网吧行业的主管部门,对网吧具有法定的监督管理的职权,其下达的《停业整顿通知书》是一个具体的不能再具体的行政行为,对原告有着无可置疑的约束力。最后老李坚持要求法庭撤销这一非法的《停业整顿通知书》并赔偿损失。该案到现在仍没有结果。 2007年7月中旬,老李自南京飞赴南宁,然后转道去广西百色,为百色市乐业县网吧业主小周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因对乐业县公安局对其网吧的行政处罚(罚款一万元)不服向百色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后来百色市公安局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对小周网吧的行政处罚。小周经过考虑,忍痛放弃了提起行政诉讼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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