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4年11月20日,我忍痛将网吧转让,乘车离开了齐河——这个让我改变了生命轨迹的鲁中小县。
回到济南后的日子是繁乱的。“网吧维权第一人”这个虚名给我带来的是不时响起的手机铃声和上网登陆QQ后请求加好友的“滴滴”声。全国各地的网吧业主纷纷向我咨询关于网吧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如何应对行政机关的乱检查乱罚款等方面的问题。还有不少网吧业主直接请我担任他们的委托代理人来与行政机关打官司。另外,我还应邀担任了天下网吧网站、网吧黄页网站等论坛的网吧维权版块的“斑猪”,还成为了《网吧经营》、《天下网吧》、《网吧黄页》等传统及网络媒体的特约撰稿人。一时间,我俨然成了网吧维权方面的专家。
常言道:人贵有自知之明。自己有多大本事,还是自己最清楚。为了这个“网吧维权第一人”的虚名,我下功夫深入钻研网吧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撰写了一批文章,在业内产生了一定影响。从2005年至今我奔走于全国各地,或参加旁听,或以公民的身份直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了不少网吧与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在这些法律实践活动中,我意识到虽然自己自学了部分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这些知识是支离破碎的、不成系统的。以我目前的法律水平,承担为饱受行政乱作为侵害的网吧业主维权的任务,实在是力不从心,难以胜任;距离一个职业法律人的要求更是相去甚远。
2005年4月,我偶然在报上看到司法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联合发布的“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报名考试的通知,心中为之一振。我随即打电话咨询有关报名事项,知道自己的职称、学历具备报考的资格。我又查了国务院的相关法规,得知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国家职业资格,可以在企业内以及代表企业对外从事相关法律事务。更重要的是,根据省有关部门的规定,获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亦可以在法律服务所注册,办理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换言之,我只要考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即可以企业法律顾问的身份为维护全国任一网吧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慷慨陈词了。
于是我下决心报考“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我来到济南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办理了报考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手续,拿回了厚厚的一大摞书:《综合法律知识分册》、《民商和经济法律知识分册》、《企业管理知识分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分册》、《法规汇编上、下》两册、《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习题集》。当年的考试时间是10月20日,我报考了全部四门课的考试,也就是说,我得用半年的时间,将这些书全部读完,并基本融会贯通,才有可能通过考试。以我年逾半百之年的岁数,能在半年之内完成这一壮举吗?
(2)
会下象棋的人知道一句话:做了过河卒子,只有拼命向前。我既然已经报考,就好象成了一枚过河卒子,除了拼尽全力向前走之外,已经没有其他选择。我为自己制订了学习的计划:每天早上一小时,上午二小时,下午两小时,晚上两小时。可我毕竟多年没有正经下功夫读过课本,以前写文章、代理案子,大多是急用先学立竿见影式的,与这种正规的学习不是一码事。还记得我第一次聚精会神会神地读《综合法律知识分册》,不过半小时,竟昏昏睡去,生锈的大脑似乎承受不了这样紧张的学习,闹起了罢工。但我知道,我没有退路,我必须向前走。
为了我的学习,妻子承担了所有的家务与杂事,让我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学习。在那半年的时间里,我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法律书,心无旁骛地一头钻进了法律知识的海洋。每天早上,我早早起身,拿书本到楼下小广场,坐在连椅上读书,直到清晨的阳光洒满我的全身。晚上,我坐在书桌前,台灯伴我到深夜。时间一天天过去,书一页页的读完了,每一页都划满了红红黑黑的道道;那本习题集,也是做了一遍又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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