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朝阳(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2003级博士研究生、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目次
前言
一、我国新闻传媒业分类管理问题研究
二、我国新闻传媒业准入制度研究
三、重组整合我国传媒业的法律问题研究
结语
前言
所谓新闻传媒业,是指“新闻机构及其各项业务的总称”[1]。现代新闻传媒业主要是由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期刊社、新闻电影制片厂等专门机构,运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图片、新闻期刊、新闻电影等传播媒介进行的新闻活动的总称[2]。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新闻传媒在人类生活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新闻传媒负载着意识形态、文化、信息、社会服务等多种功能,在各国都是一种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殊行业。周光召院士认为,二十一世纪的新闻传媒是信息社会的核心领域之一,是各国政治和经济发展的制高点,是人们工作和生活不可或缺的基本工具[3]。
新闻传媒具有双重属性:作为具有意识形态的精神产品生产者,新闻传媒从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作为向大众提供信息的载体,新闻传媒又从属于信息产业,这在西方发达国家是一个共识[4]。1997年,美国沿用多年的“标准产业分类SIC”被新的“北美产业分类标准NAICS”所代替,新分类系统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设立了个新的二级产业——信息业。这个信息业没有包括我们通常会想到的计算机制造业等,而是包括了出版业(包括软件出版)、电影和录影业、广播和传播业、信息服务业和数据处理业等。这个代码为51的产业群就是“内容产业”(content industry)[5]。与其相适应,传播媒介具有两种功能,即喉舌功能和产业功能。
作为喉舌功能,新闻传媒可以宣传一组织、一政党、一国家的立场主张,历来为各国的政治家推崇备至。马克思早期曾主编《莱茵报》,毛泽东同志曾主编《湘江评论》,邓小平同志在法国留学期间也积极从事《少年》、《赤光》的办报活动,20世纪30年代,主编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红星》报,主管红一军团的油印《战士报》和《八路军军政杂志》,宣传马克思主义思想[6]。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样重视传媒的宣传作用,他们办有少量的官方传媒或者公共传媒宣传其内外政策,同时对其他私营传媒的舆论导向给以间接的控制,使之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由于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体制的根本不同,[7]宪法理念的差异,传媒实现宣传功能的方式存在着很大的不同。长时间以来,我国把新闻传媒的喉舌功能作为其唯一重要的功能,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作为党和国家的重要喉舌,传媒的意识形态属性一直被放在最突出的地位。
作为传媒的产业属性[8],传媒可以让公众、消费者了解商品和服务,可以为企业塑造良好的形象,进而实现盈利。其基本盈利模式为:传媒有两种可以销售的商品:一是将新闻内容卖给受众(读者、观众、听众),获得发行收入;二是将报纸版面或者播出时间(电视、广播)卖给广告客户,获得广告收入。在世界范围内,新闻传媒也是一个巨大的产业。如默多克集团,路透社集团,新加坡联合早报报业集团、时代华纳等。在福克斯富豪排行榜上,100名富豪中竟有20名传媒业老板。
我国的传媒业随着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在发挥喉舌功能的同时,开始进行产业化、市场化经营的探索,逐渐改变了过去我们习惯于对传媒“以上层建筑这一定性标签一贴了事”的做法,我国新闻传媒业的产业属性逐渐显山露水。90年代中国广告营业额年增长速度是33%,最高达46%,远远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9]像中央电视台2001年的广告收入高达56亿元人民币,经济效益好于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10]国内传媒业连续三年保持25%的增长速度,1998年起上缴利税总额超过烟草业成为国家第四大支柱产业[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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