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还有一部分能力缺位的网吧连锁行业人,他们自奉为精英、自称最大、最强,他们逢场必到,遇会必去,时刻游弋在上下游各企业之间,以连锁的名义吸引上下游厂家的资金投入,甚至于发展到利用虚假注册来欺骗政府来满足其“跑马圈地”似的欲望,从而达到其谋取非法产品差价利益的目的。例如自诩为某省最大连锁网吧之一的**网络文化家园,其公司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上明明标注着1758家加盟店,但却一直对外宣称加盟店的数量超过3000多家;若是真的存在,这1000多的差距究竟是为了什么?若不存在,为何要冒说出这么多呢?其目的不言而喻。
在网吧连锁行业,没有什么大师,更不存在什么传奇人物和领袖人物,是政府的政策和记者的吹捧给他们搭造一个空中楼阁,离开了这两个前提条件他们又是什么呢?只有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实事求是、脚踏实地,才能搞好网吧连锁。对于上面所说无论英图也好,星网咖也好,还是**网络文化家园也罢,他们并没有体会到网吧连锁的真谛,网吧连锁不是在养猪。不完善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不成熟的管理方法,无异于在自掘坟墓,最后必定是将他们自己的根据地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例如某省“领袖级”的李先生已经被业界所淘汰而转行进入其他行业去继续“淘金”。只有像一些其他成功的行业人士那样,把网吧连锁当作孩子来看待才能真正做好,真正发展壮大。
(二)从市场和政府政策看网吧连锁
连锁的力量是无穷的,连锁也是一个很好的商业模式,在很多的行业已经得到验证,这一模式的价值我们绝不可诋毁。所以我国政府一直举荐和推崇这样一种发展思路:大力发展连锁网吧,推进网吧向规模化、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发挥连锁网吧在网吧市场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扩大连锁网吧的影响力和主导地位。
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连锁网吧必将是我国网吧发展的主要经营模式,政府对连锁网吧的发展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将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鼓励拥有投资、人才、完善的操作手段的网吧企业加入连锁行业,鼓励从业者在现今网吧存量市场中合纵连横,鼓励各种资本、经营、资源的优化组合;对无所作为、不合要求的企业坚决清理出局。同时,适当提高网吧市场准入门槛,积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使企业内部的优化。
综观国内网吧连锁市场,成败参半,政策市场环境仍然不成熟:
(1)在政策层面,网吧管理圣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仍未修订,网吧连锁的法律界定和法律地位仍旧缺失,网吧的本质属性到底是什么仍旧悬而未决,服务业与娱乐业的双属性矛盾,导致的高税收政策依旧未扭转;(2)在市场层面,网吧连锁的推进在地方层层受阻,连锁公司“落地”难,连锁公司自身营利模式缺失,导致单体加盟步伐缓慢,“我要加盟”的趋势还未形成,存量市场中促连锁的可行性仍需要实践检验。未来网吧连锁之路依旧坎坷,这既需要政策的积极引导,更需要市场与产业链的磨合与探索。
同时,网吧连锁企业自身也要有正确的经营理念和目标,扎扎实实进行市场体系建设,在自身管理上下功夫,搞好门店建设,不能借政策之势搞一时炒作,单纯进行资本运作,到市场中去捞取一份暴利。对于网吧连锁企业,控制力、凝聚力是关键,如果没有这两点作为保障,连锁就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同时,连锁企业要做好输出管理,首先办好直营店,才能对加盟店有吸引力、号召力,才能更好地引导、规范网吧市场。
(三)从税收角度看网吧连锁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网吧行业如今却被高税收所累,据统计网吧现今所应纳税额占网吧营业总额的25.53%,本应属于服务行业的网吧如今却在按娱乐行业征收高达20%的税收。沉重的税负,造成了“依法纳税只能亏损,偷税漏税才能保本经营”的反规则局面,导致各地网吧偷税漏税成风,税收执法部门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理论上的税收制度无法在实践中实现,规则、制度被架空了,各地要求改变网吧税收现状的呼声一阵高过一阵。2005年初在武汉举行的全国网吧连锁高峰论坛上“将利用税收政策的优惠来促进网吧连锁,争取将连锁网吧纳入到财政部相关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录中”成为昙花一现,而该目录的所谓“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三年的营业税收或者所得税收”却直到今天还没有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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