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现代经营模式,连锁经营的确创造了令人瞩目的佳绩。尤其在零售企业中能够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规模经营、品牌服务,充分显示了连锁模式的优势效应。从现代市场发育来看,连锁虽然是一种好的经营模式,但也并不是唯一的好的模式,也并不是所有的行业“一连就灵”。它在零售业的成功,也并不意味着适合在所有产业中获得同样的成功。 网吧作为一种现代经济形态,是否适合采用连锁形式来规范其经营行为、创造最佳业绩,只能靠市场的检验和选择。任何靠政府强制推行的作法不仅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还会适得其反。最近不断有媒体问我:为什么近年来强制推行的连锁网吧政策并未使网吧连锁企业壮大?网吧市场也未能出现“网吧一连锁,市场就红火”的盛景呢? 其实,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问题的简单就在于连锁是为市场服务,还是用市场来为连锁服务。也就是连锁形式来为网吧的经营服务,还是让网吧来为这种连锁形式服务。本来,当初连锁模式在零售业的兴起完全是一种市场性选择,是一种不断试错之后保留下来的成功经验,并不是某一个人或精英集团的预先发明。而今天,我们在网吧业借用这种模式并非出于市场的模式更新冲动,而是作为一种管理部门的“理性的自负”。以政府部门来主导一种经营模式的实验,可能是成功的,大多可能是失败的。成功可算作政绩,失败将由市场来承担代价,也就是让企业来为政府的决策失误买单。纵观近年来推行的网吧连锁政策的确是不成功的,业界的怨声很大,而决策者依然“自负”。不仅未从决策中反思、检讨,还把失败归于网吧市场的“未完全连锁化”。也幸亏市场没有“完全连锁化”,政策遭遇了市场的顽强抵制,否则,整个市场将会因为一种模式的强制推行而陷入更大的灾难。 从基本的经济学规律来看,网吧连锁模式的推行是违背市场内在要求的。我们知道网吧是网吧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典型的经济人,它的活动目的主要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根据资本趋利的基本特点,网吧的赢利路径会主动规避成本风险,尽力寻找最快捷的资金回收渠道。也就是在市场化状态的每一刻它都在尝试各种降低成本、扩大收益的可能,像江河之中的水,每时每刻都在选择最佳的流动路径。有时候市场的选择可能是错误的,但它有着极强的自我校正功能和错误警觉,尤其对于一种错误的路径有着天然的敏感。强制连锁的根源不是市场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而是作为一种市场监管思路的设计。不管这种“设计”有多么好的愿望和高尚的动机,都无法代替在市场中的失败。在目前的强制连锁中,“连锁总部”扩展连锁网吧并不是由于自身的成长要求,不是自身经营、管理、利润、品牌壮大之后的滚动发展。而是靠政府颁发的一纸“连锁证照”来套取网吧的加盟费(证照费)。这些靠强制而加入的“连锁”网吧,只是由于“加盟”而获得了市场准入资格,并未能从“连锁总部”得到任何有效的品牌、服务、技术和经营秘诀。由于政策的强制,一些强大的资本冲动被挡在“政策”之外,人为扭曲了要素的流动。不但使“连锁网吧”总店成为靠政府保护起来的不劳而获的“皮包公司”,还扼杀了市场的新鲜活力。 从立法者的愿望来看,对网吧进行强制连锁是为了用这种连锁形式克服网吧的负面问题,就是让“连锁总部”承担监管责任。网吧从诞生之日起,的确一直让一些社会阶层头疼。不管从哪个角度讲,网吧的确是存在问题的,这种问题也正如其它行业的问题一样,只是网吧带来的是新问题格外引人注目罢了。本来解决市场存在的问题是政府的责任,因为政府的基本职能是维护市场秩序。如果把解决市场问题的法宝押在“连锁网吧总部”身上不仅是在逃避监管责任,而且还是十分危险的。一方面,“连锁总部”并不具有市场监管的职能和能力,它的监管最多是一种企业的内部行为,并不能代替政府权力。另一方面,“连锁网吧”也是经济人,它的行为是向利的。亚当·斯密告诉我们的经济人假定是让我们承认和警惕这种经济人的自私性质,而并不是提倡这种自私。所以,如果我们忽略了这种自私,或者说让这种自私进行滥用,市场的秩序肯定是混乱的。正是由于我们忽略了“连锁总部”的这种“自私的滥用”,把市场监管的权力寄托在它的身上最非常错误的。现在的结果是,一方面“连锁公司”埋怨政府未能彻底卡住单体网吧的市场准入,影响了自己的加盟费收益。另一方面出现的结果是“连锁公司”根本不会去履行自己的内部监管职责。它不会承担每个加盟网吧的违法成本,也就是经营之中加盟网吧的违法无法触及自身的利益。从对“XX未来”等所谓连锁网吧的考察来看,“连锁总部”收取加盟费后出让给加盟者的仅是一纸牌照。从“发放”牌照之日起,加盟者与“总部”之间基本上已不存在什么隶属关系,更不会有什么责任共担。看来,政府想把行业监管的任务寄托在几个垄断寡头的身上只是一厢情愿,最后既伤害资本的活力,又搅乱了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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