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8中国:网吧行业已逐渐走出单纯依靠机时收费的时代,对于目前现有的各种增值服务、渠道您觉得它的生命力是否持久?有哪些还需要增进和改善?
古建基:目前网吧现有的各种增值服务、渠道,它们的生命力是否持久取决于它们是否能适应行业市场和满足行业市场的需要,某些服务和渠道的增进和改善应该是顺应行业发展的需求,进而做出调整。
左春和:提倡个性经营,扩大增殖服务。社会的发展是多元化、多层次的,人们的文化需求和市场需求也是多元化和多层次的,因此,网吧的相应发展也应是多元化和多层次的。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网吧只要符合人们的需要,社会的需要,又不违反法规,就应该提倡和鼓励。对于网吧的具体经营,可以出台原则性指导意见,提倡个性化差异经营,呈现多层次发展的梯度结构。目的是让每一个网吧具有经营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生存,以满足因受教育不同、兴趣不同、职业不同而形成的多种消费群体,但作为管理部门不得强加干预。同时鼓励网吧开展更多的增殖服务,并为其增殖业务提供更多方便,利用协会等形式组织业内专家在一定范围进行业务指导,以规避经营风险,使其成为一个多元化文化服务场所。 完善以网管网,促进行业自律。网络是一种全新的事物,对其管理需要在解放思想的同时,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法。除工商、公安部门履行自身职能外,一是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文化行政管理网络,根据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乡镇(街道)负责日常监督、提供信息,区(县)文化部门负责日常执法,市文化部门进行督导,各自分工明确,权、责、利统一。二是依靠网络本身管理网吧。在现有监控平台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其功能,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监控系统要不断更新、升级,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避免传统人工执法的可塑性弊端。三是指导建立真正的行业自律组织,成立区域性网吧协会,主要让其发挥行业自律和维权作用,形成民间意义上的监管网络,成为政府管理手段的延伸和有效补充。四是建立信息处理中心。利用网络监控平台、基层管理网络、举报电话等社会力量和形式,将日常各种关于网吧的正、负面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分析,建立数据库,以此作为政策出台和行使的参考依据,同时,对于市场出现的一些信号进行积极地回应,以便达到行政的初衷和目的。 加强正面引导,客观应对媒体。为使社会正确认识网吧,认识它在推动信息技术传播、改变人们生活方式、娱乐方式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应树立更多的典型形象。在创建“青年阳光网吧”的基础上,尝试进行“星级网吧”、“放心网吧”或“文明网网吧”评选活动(评选活动中不得进行有偿服务),挂牌示范,扩大它的正面社会影响,使人们进一步了解网吧、正确认识网吧。提倡网吧业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慈善活动,鼓励网吧与贫困地区青少年结成1+1帮助对象,以多种形式改变社会的误解和偏见。对于传统媒体报道网吧的负面问题,在重视的同时,应及时与媒体沟通,向他们介绍网吧存在的积极意义,以避免针对个案而否定整个行业的恶意炒作。对于不负责任的虚假报道,网吧可以在网吧协会的指导下采取维权行动,通过司法程序挽回自己的影响和损失。 营造公平环境,繁荣网络文化。市场经济的原则是开放、平等、竞争和优胜劣汰,毫无疑问,作为网络文化产业也应遵循同样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可以说,公平、公正也是行政权利与公民权利保持平衡的重要基础,而这种平衡又是法制的集体主义价值取向与个人主义价值取向的统一。要健康发展网络文化,使之成为强劲的文化产业,为其营造公平的生存环境至为重要。一是在许可上要掌握统一标准,应公开准入的时间和条件,且不可在一个城市出现省、市、区多种资格标准,更不能在许可上搞“模糊战术”,制定为我所用的自利规则。对所有的经营主体,只要具有开办能力和条件,遵纪守法,就要一视同仁,平等看待,不能歧视。只有通过公平竞争,才能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和改善服务。要鼓励网吧在农村地区开办,农村地区文化生活的单调和农村青年的文化渴求形成强烈对比,我们不能有群体歧视,把农村挡在网络之外。二是在执法上要严格程序,并让管理相对人使用足够的救济权利,相对人依法享有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坚决杜绝随意性处罚和扰民行为,逐渐形成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监督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有关公平、公开的制度建设,如公示制度、意见征询制度、回避制度、受理与决定相分开制度等,探索行政许可决定和公众查询的通畅渠道。四是各级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立法法》和《行政许可法》,严禁为使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而随意添加或更改行政许可程序,并出台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破坏法制建设者追究其深层动机和法律责任,以保证网络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五是将网络文化产业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定期公布网吧在实现利税,安排社会就业,产业值年度增长幅度等方面的数字,尤其产值占GDP总量的情况。对于有积极贡献的网吧经营者要纳入“十大杰出青年”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使创业者得到社会应有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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