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上网时被人打伤,日前,黄陂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凶手1年有期徒刑,网吧老板也赔偿伤者4000元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1月17日晚10时许,杜某、陈某(另案处理)来到某网吧上网,陈某因上网机位与王某发生争执。杜某见状,从网吧墙角拿汽水瓶朝王某头部击打。网吧工作人员报警,杜某、陈某随即逃离。
后王某被送至同济医院住院治疗21天,经法医鉴定,王某身体损伤程度属重伤(轻型)。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上网遭到人身损害,该网吧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杜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8万余元,此外,网吧赔偿王某经济损失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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