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网吧一次性接纳未成年人8个以上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请问吊证之后,他还可不可以继续申请开办网吧?
万州区文化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江川回答:按照有关规定,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5年内不能重新经营营业性网吧。
允不允许执法人员参与网吧经营
问:听说有文化执法人员参与了网吧经营。我想请问允不允许执法人员参与经营,有不有这种情况,如果有的话,会不会影响执法公正?
万州区文化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江川回答:据我们了解,目前我队还没有发现执法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网吧经营的现象。但是这个问题,2001年以前,为推动网络文化,当时是允许我们的一些家属、亲友从事网吧经营的。后来上级明确文化执法人员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网吧经营以后,我们随即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逐步退出网吧经营。2005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之后,我们提出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八不准”,其中就包括不准参与网吧经营。我们也没有了解到还有我们的执法队员在参与网吧经营。我们还要继续加强对队员的教育和要求,一旦发现还有此类现象发生,将严肃处理。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主要查处网吧哪些行为
问:请问文化执法大队主要对网吧中哪些经营行为认定为违规经营行为?
万州区文化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江川回答: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受文广新局的委托,对网吧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主要对以下一些行为进行查处:
(1)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2)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3)经营非网络游戏的。(4)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比如对网吧的监控摄像。(5)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6)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7)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8)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9)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10)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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