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律师:
我是一家电脑公司的员工。几天前,我带着几个员工去一家网吧搞维护。因为缺少工具,所以叫其中一人回公司取。当时,在网吧外面停有网吧老板的摩托车,于是,我向网吧老板要了摩托车的钥匙。网吧老板亲自启动了摩托车然后交给了这名员工(他并无行驶证)。这名员工骑走摩托车后并没有回公司,而是兜风去了。结果在路上撞树出事,现在重伤在医院中。我想请问:我在中间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读者:赵先生
赵先生:
在这起事故中,车主、你和骑摩托车的这位员工都有责任。车主在没有弄清他人有没有驾驶证,就轻易将车辆借其驾驶,主观上存在着过失。你作为借车人明知对方没有驾驶证,仍然借车让其驾驶摩托车去取东西,也存在过错。
对于驾驶摩托车的员工来说,他更清楚自己没有驾驶证,不能随便骑车上路,其却驾车前往,而且还没有按照要求去做,相反驾车去兜风,主观上也存在过错。三者共同的过失,造成了该员工被撞伤的损害后果,构成了共同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然,驾驶摩托车的员工应当负主要责任,你和车主负次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