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分析了珊瑚虫QQ对腾讯公司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以及这些民事侵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并具体分析了珊瑚虫QQ的作者是否侵犯著作权罪或非法经营罪的问题。作者认为,就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性而言,珊瑚虫QQ的开发者并不构成犯罪,尽管其对腾讯公司构成了著作权民事侵权。
正文:珊瑚虫QQ作者陈寿福因侵权腾讯公司的著作权被深圳公安局羁押,网上还流传了一段深圳电视台播放的法制节目的视频,介绍此案的侦破过程以及珊瑚虫QQ对于腾讯公司和QQ用户的危害性。
由于本案已经进入了刑事诉讼的司法程序,根据刑事案件的一般规律,本案应该是由珊瑚虫QQ的受害人腾讯公司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再开始侦查的,当然,也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发现珊瑚虫QQ侵权问题严重,主动调查此案的可能性,但前者可能性更大。
看了深圳电视台的节目介绍,笔者终于了解了珊瑚虫QQ作者的主要违法行为:
一、珊瑚虫QQ网站上提供下载的珊瑚虫QQ软件包内含有腾讯公司的QQ客户端软件,涉嫌复制腾讯公司的软件,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二、珊瑚虫QQ的程序包内捆绑有多款其他程序,如360安全卫士、Zcom娱乐、珊瑚虫手机铃声下载等,作者借此牟利,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笔者认为,要判别珊瑚虫QQ作者陈寿福是否构成犯罪,有以下几个问题要分析:
一、珊瑚虫QQ版是否构成了对腾讯公司QQ软件的侵权。
所谓的侵权就是使用软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获超出了著作权人的授权范围。珊瑚虫版QQ作者使用QQ软件的方式包括:
1、将QQ软件放入珊瑚虫QQ的安装包内供用户下载。
2、变相通过QQ软件牟利,在珊瑚虫QQ的安装包内捆绑商业插件获得收入。
3、通过插件改变了QQ软件的部分功能。
笔者查看了腾讯公司2007版QQ软件的用户协议,其"软件"授权范围为:
2.1 用户可以在单一一台计算机(下统称"计算机")上安装、使用、显示、运行本"软件"。
2.2 保留权利: 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归腾讯所有,用户使用其他权利时须另外取得腾讯的书面同意。
很显然,腾讯公司对除“在单一一台计算机安装、使用、显示、运行QQ软件”外的全部权利进行了保留,因此,上述使用方式的第一、第二项均构成了对腾讯公司著作权侵权。第三项使用方式是否侵权笔者认为可能存在争议,但即便第三项使用方式不构成侵权,前两个行为侵权了腾讯公司的著作权在法律上是没有疑问的。
二、构成民事侵权就一定构成刑事犯罪吗?
虽然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看到珊瑚虫QQ确实侵犯了腾讯公司的著作权,但是,所谓的侵权是个民法上的概念,并非刑事法律意义上的犯罪。如果要构成犯罪,其还应当符合犯罪的三个特征:即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以及应受刑罚处罚性。
虽然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但是,笔者并不认同珊瑚虫QQ的作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下面我们就分析一下珊瑚虫QQ作者可能涉嫌触犯的刑法具体罪名。
1. 珊瑚虫QQ作者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吗?
虽然珊瑚虫QQ的用户可能高达数百万之众,珊瑚虫QQ的作者因此也就有了复制腾讯公司QQ软件数百万份的行为,但是,客观的说,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太大:
腾讯公司的QQ软件本身并不收费,其下载是免费的,虽然软件协议中限制他人复制,但多复制QQ软件本身并不会给藤讯公司造成收入上的损失,即时通讯软件公司的盈利多少取决于其用户基数,因此,QQ客户端分发的份数越多,QQ的用户也就越多,对腾讯公司是有好处的。虽然腾讯公司可能会提出一些该软件对该公司的具体损害,但笔者认为该软件对腾讯公司的益处足以抵消此种损害,归根结底,复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足以达到刑事处罚的程度。
2. 珊瑚虫QQ作者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所谓的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在此案中,就是指珊瑚虫QQ经营的业务没有取得政府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