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备受全国关注的山西长治中院要求案件被执行方,交纳150万天价“实支费”事件,目前有了新进展。8月17日,长治中院首次正式回应了天价“实支费”事件。那么,这次“实支费”事件折射出了当前法院系统的一些什么问题?天价的“实支费”是从何而来?相关各方又应该如何处理“实支费”事件?为此,和讯网约请相关专家进行了访谈。 □马上访谈第98期 嘉宾:
孙 勇 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占领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按规定不允许收取“执行费” 和讯网:现在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费用”一般是怎么核算的?有没有统一的标准? 孙勇:没有统一的标准,执行费现在是不让收取的。法院的开支都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通过国家财政这一块解决。 赵占领:没有方法。实际支出的费用最起码要和案子的执行有关,本案说的法院六辆轿车也算在里面,这个肯定跟案子执行没关系,因为无论执行不执行都要买车。但是要是如果打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比如说去外地执行的话,要坐飞机或者火车去,这个费用就属于实际支出的费用,就是说和这个案子有关系的。 和讯网:执行费现在是不是主要依赖财政投入?“实支费”事件的出现,是不是意味着财政在这方面的投入不足? 孙勇:在一些地方法院是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但是我认为执行费的收取,这个绝对不是由于经费不足的问题。因为经费不足也不会到如此高的程度。现在可以说执行难,老百姓的案子到了刑庭以后很难得到执行。一方面是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一些执行人员,总想借执行过程中敲点竹杠,讨点好处。这个可以说在全国是公开的秘密,有些地方执行庭明确的说,我们去连加油钱都没有。 赵占领:执行费其实是属于法院办公费用,是国家财政补贴。法院经费不足的情况一般不至于出现。很多情况是法院为了自己部门的利益收取一些费用。 加盖印章的执行通知书肯定是经过了法院内部的审批程序 和讯网:8月17日下午,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回应"实支费"事件的时候表示“感到吃惊”,你认为"实支费"事件长治中院领导真的会不知情?中院领导是否有渎职的嫌疑? 孙勇:渎职还不敢说,现在进行的全面调查,究竟领导知不知道这个问题。如果知道这个问题,就是参与了,如果不知道可能说其他底下的人确实存在一定渎职行为。出现这么大的问题,执行费150万是不小的数目,就像哈尔滨天价医疗费似的,不用说他怎么算出这个数来,如果一个执行的案子花150万,那咱们国家的费用是不是太高了。再一个,这个通知发出去了,应该经过了严格的把关。 赵占领:因为具体收这个费用一般是执行庭决定的,但是不是院里的领导批准的就不太清楚了。 和讯网:加盖“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印章,要求被执行方杰昌公司交纳150万元 "实支费"的执行通知书,你认为其从法院发出的程序应该是怎样的? 孙勇:具体的程序我们不太清楚,因为法院内部现在有内部的规定,但是这个东西发出去肯定是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不管是院长审批还是庭长审批,但是审批应该有一个规定,你审批的职权范围有多大,不能说一个部门随便就把公章盖出去了,那是肯定不可能的。 赵占领:如果执行,首先执行庭要批准。 在某些地区法院“敲竹杠”的事情很普遍 和讯网:长治“实支费”事件应该如何定性?是否折射出法院的“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孙勇:已经不是一个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了,而是借这个机会"敲竹杠"。尤其在一些偏远地区,执行难的问题,"敲竹杠"的问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小的到要几百块钱的加油费,大的要买车,这都是有发生的,这些问题绝对不是个案问题,因为很多当事人最后一关,你不通过执行庭那一关你拿不到钱,不仅原来纠纷的钱拿不到,还把通过这几年诉讼的钱都白搭进去了,所以损失更大,不得不委曲求全,答应这些"敲竹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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