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上网引发斗殴 法院判决禁入网吧
2011-10-05 16:10:58   来源:中国江苏网   评论:0

近日,阜宁法院发出一份“禁止令”,在判处未成年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的同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网吧。

        近日,阜宁法院发出一份“禁止令”,在判处未成年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的同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网吧。

  今年4月30日16时许,被告人许某(17岁)在某网吧上网时与嵇某发生口角,嵇某把手中矿泉水泼到许某身上,许某随即电话联系多人欲找嵇某“报仇”。在许某的提示下,众人把嵇某、张某乘坐的商务车拦下,并持砍刀、木棍、匕首等工具对嵇某、张某实施殴打,致嵇某、张某构成轻微伤。后许某在亲友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相关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许某纠集他人并持械参与斗殴,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聚众斗殴罪;考虑到其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相关经济损失,遂依法宣告缓刑。鉴于本案系在娱乐场所网吧引发的犯罪,为加强对被告人许某的监管,促进其教育矫正,法院发出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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